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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贺某某)(公开版)_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贺某某)(公开版)_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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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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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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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新干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新干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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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谢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开版)_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谢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开版)_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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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吴玉某)(公开版)_新干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新干县**有限责任公司、被不起诉人吴玉某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自首情节,已补缴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新干县**有限责任公司、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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