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 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属实体法上的形成权,非诉讼时效客体。若受期间限制,应适用除斥期而非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的立法目的 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确认合同无效是国家公权力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人(包括第三人)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主动确认。 合同违法性不因时间经过而改变,适用诉讼时效将导致违法行为被合法化,违背立法目的。 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诉讼时效旨在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稳定交易秩序,适用于需对方协助的权利。 确认合同无效不以当事人主动行使为要件,第三人及法院、仲裁机构可主动介入,故不适用诉讼时效。 参考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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