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份,位于公安县夹竹园国土资源所辖区的桔香园违规进行扩建,夹竹园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发现后进入查处程序,橘香园老板袁某于当年国庆节期间,找到时任夹竹园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被告人肖严郭租住在公安县县政府大院宿舍内送给被告人肖严郭现金1万元,要求被告人肖严郭对其不予查处,被告人肖严郭随后要求其所的工作人员对桔香园违规扩建行为不再查处。 2011年3、4月份,伍爱兰、伍爱平、伍爱云三姐妹委托杨某在公安县斗湖堤城区附近购买三套房子,杨某相中位于夹竹园国土资源所辖区的斗瓦路宝带家园三套房子后,请自己的朋友、时任夹竹园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被告人肖严郭出面,要宝带家园开发商桑某在房价上优惠。肖打电话给桑某,要求桑某给予优惠,然后杨某找到桑某,最终伍爱兰以13.6万元购得宝带家园3栋2单元602房(129.46平方米)、伍爱平、伍爱云各以10万元购得1栋2单元602、702房(102.39平方米)。 桑某于2010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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