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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双某)(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双某)(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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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熊红海)(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熊红海)(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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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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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杜某某)(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杜某某)(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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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方)(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方)(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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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曹某某)(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曹**在肇事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且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且嫌疑人曹**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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