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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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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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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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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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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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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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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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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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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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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甲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甲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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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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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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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甲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肇事路段,未在慢速车道行驶,进入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造成被害人王某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丁某甲案发后报警在现场等待,属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丁某甲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丁某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实际履行,被害人家属对丁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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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从宽处理;张某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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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被害人唐某某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彭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一直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彭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赔偿被害人唐某某家属369000元,现已履行,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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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交通肇事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武某某让朋友曹某某打电话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除保险赔偿外,武某某积极补偿被害人家属,保险赔偿及补偿均已向被害人家属履行,被害人家属对武某某表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综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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