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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2025-07-12 李北斗 评论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条款明确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适用情形。 为进一步细化执行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解释》)于2014年6月9日发布,明确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根据该解释第一条,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包括两部分: 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明确规定给付一般债务利息,则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照公式计算,即: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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