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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责任与追责路径

2025-05-16 李北斗 评论 0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与关联公司可能构成人格混同,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追加?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变更、追加规定》)第一条要求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须符合法定条件。 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2016)强调严格依《变更、追加规定》执行,避免随意扩大范围。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至第四百七十五条未规定追加混同关联公司为被执行人。 例外情形: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通过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法院可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告知申请人通过诉讼追回财产。 最高法(2015)执申字第116号案明确,该规定针对恶意转移财产,未增设直接裁定追加的法定情形。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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