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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张某某及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本院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