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LilySong与谭某某、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LilySong
王先兵(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谭某某
望某某

原告LilySong。
委托代理人王先兵,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谭某某。
被告望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LilySong与被告谭某某、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LilySong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谭某某、望某某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LilySong撤回对被告谭某某、望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8元(已减半),由原告LilySong负担。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LilySong撤回对被告谭某某、望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8元(已减半),由原告LilySong负担。

审判长:汪青青

书记员:邹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