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绵竹市。
辩护人吕发弟,四川蜀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绵竹市。
辩护人张琥,四川华敏(德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谭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绵竹市。
被告人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绵竹市。
被告人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绵竹市
辩护人高山,四川蜀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甯佐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绵竹市。
辩护人罗楷,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公刑诉(2018)1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谭某、裴某某、陈某某、甯佐光犯赌博罪,于2018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8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强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2017年8、9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先后以“嗨起来”、“开心快乐拾”等名字建立微信群,将自己的朋友及认识的人拉入群里,利用“幺妹四川麻将”APP平台组织这些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计48600元,每人分得16000余元。
2.2018年4月初至4月底,被告人谭某、裴某某、甯佐光以“姐妹群”等建立微信群,将自己的朋友及认识的人拉入群里,利用“幺妹四川麻将”APP平台组织这些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计25000元,每人分得8000余元。
3.2018年5月初至6月21日,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谭某、裴某某将“开心快乐拾”和“姐妹群”两个群的参赌人员合为一个微信群,先后更名为“快乐拾”、“开心快乐拾”等,利用“幺妹四川麻将”的APP平台组织这些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计70000元,后予以平分。
案发后,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谭某、裴某某、陈某某、甯佐光的家属主动为各被告人退交全部违法所得共计142000元。
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谭某、裴某某、陈某某、甯佐光的供述,证人王某等人的证词,辨认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手机微信、支付宝交易截图,指认照片,电子证物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经质证,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谭某、裴某某、陈某某、甯佐光及辩护人吕发弟、张琥、高山、罗楷均无异议。本院依法确认上列证据真实、合法、有效,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辩护人吕发弟、张琥、高山分别出示了表现证明,以证实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陈某某一贯表现良好。经质证,公诉人无异议。本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作为本案的量刑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谭某、裴某某、陈某某、甯佐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中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参与抽头渔利数额共计118600元,被告人谭某、裴某某参与抽头渔利数额共计95000元,被告人陈某某参与抽头渔利数额48600元,被告人甯佐光参与抽头渔利数额25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谭某、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甯佐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谭某、裴某某、陈某某、甯佐光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动退交了全部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谭某、裴某某、陈某某、甯佐光均系初犯,一贯表现良好,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本院对辩护人吕发弟、张琥、高山、罗楷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每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余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二、被告人张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三、被告人谭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四、被告人裴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五、被告人陈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六、被告人甯佐光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以上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七、公安机关查扣的用于赌博的手机和移交的违法所得142000元,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马代勇
书记员: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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