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申请执行人樊小容与被执行人李瑞云、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樊小容,女,生于1983年10月19日,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住南部县。
被执行人李瑞云,男,生于1965年1月23日,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住南部县。
被执行人张某,女,生于1963年6月12日,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住南部县。


本院依据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部县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12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张某在南部县地税局工资或其他收入13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何劲松

书记员:张方云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