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老孙家饭庄,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78号。机构代码:9413562-1.
法定代表人张成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某农城孙家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杨某示范区新桥路1号。机构代码:79793155-7。
法定代表人李兰英,该公司总经理。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老孙家饭庄与杨某农城孙家餐饮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作出(2014)咸中民初字第000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被执行人在杨某的饭店已关闭并将房屋转让他人,侵权行为已消除,也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随时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咸中民初字第0009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振辉 审判员 田智会 审判员 贾有忠
书记员:刘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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