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岩,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伟邦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玉民,总经理。
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陕西伟邦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的(2017)陕01民终776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建设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31000元。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陕西伟邦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向被执行人西伟邦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时间履行该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陕西伟邦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银行存款、无车辆信息、无不动产信息、无证券、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依职权将被执行人陕西伟邦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经询申请执行人,其对本院财产调查结果认可,并同意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暂时无可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陕0122执58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贠养军
审判员 樊晓明
审判员 邵春碧
书记员: 黄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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