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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马木子被执行人:马某退
本院受理马木子申请执行马某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马某退羁押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柴达木监狱,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2015)格民初字第144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谢 恒
书记员:芦正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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