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任谦,该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颖,该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左某,男,生于1964年1月13日,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刘兴书,汉中市汉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左某因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不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11年)汉民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兢业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上诉人左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审判长 陈平
审判员 赵祥森
代理审判员 王永吉
书记员: 胡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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