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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圣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山东华某建安集团公司执行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0

临沂市圣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华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圣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硕,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良,董事长。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河商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华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河商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华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审判长:朱磊
审判员:刘成宝
审判员:高冠雷

书记员:靖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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