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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肖进财与被执行人李连生民家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肖进财,男,铜川市耀州区人。
被执行人李连生,男,铜川市耀州区人。
申请执行人肖进财与被执行人李连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日作出的(2014)耀民初字第003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连生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肖进财于2016年1月18日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7800元。


本院在执行中,于2016年1月18日依法立案,于2016年1月20日向李连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接到本院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肖进财支付借款及利息78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400元、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440元,因李连生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连生银行存款78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了该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4)耀民初字第00398号民事调解主文所确定标的额中7800元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建文 审 判 员  李科锋 人民陪审员  李百岗

书记员:刘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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