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咸阳市致中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武功县代家乡牛寨村。
机构代码:57069089-1。
法定代表人曹某某。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
被执行人陕西中坤建设公司。
地址:陕西省武功县普集镇邰青路。
机构代码:70996628-3。
法定代表人弓某某。
本院在执行咸阳市致中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中坤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陕04民终3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62900元、利息2280元、案件受理费2040元、执行费845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陕04民终3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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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马 龙 审 判 员 张 平 代审判员 刘抗战
书 记 员 胡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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