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国发财智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陆苏。
被执行人:张晓彬,男,1968年12月10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
被执行人:汉唐智业(北京)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张晓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发财智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晓彬、汉唐智业(北京)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508执37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建华
审判员 朱勇健
审判员 邵昌生
书记员: 陆文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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