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郑美、林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0

被执行人郑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林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薛汉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林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林万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罗小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徐海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赵子琪,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州市,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被执行人林功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王彪,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陈明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林波波,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王航,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王长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潘春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湖北省江陵县,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
被执行人胥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四川省射洪县,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
被执行人黄金宝,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邱一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侗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黄海云,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王娇娇,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被执行人潘杰,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湖北省江陵县,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薛卢丹,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黄丽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林兴,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林伟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林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李利,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饶非非,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汉族,住浙江省青田县。
被执行人张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郑美、林某某、薛汉伟、林真、林万捷、罗小梅、徐海斌、赵子琪、林功龙、王彪、陈明春、林波波、王航、王长辉、潘春艳、胥萍、黄金宝、邱一纯、黄海云、王娇娇、潘杰、薛卢丹、黄丽莉、林兴、林伟伟、林光、李利、饶非非、张美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506刑初212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郑美、林某某、薛汉伟、林真、林万捷、罗小梅、徐海斌、赵子琪、林功龙、王彪、陈明春、林波波、王航、王长辉、潘春艳、胥萍、黄金宝、邱一纯、黄海云、王娇娇、潘杰、薛卢丹、黄丽莉、林兴、林伟伟、林光、李利、饶非非、张美均犯盗窃罪,总计被判处罚金660000元;暂扣于本院的赃款152000元按比例发还受害人,还应退赔受害人总计1043767元。因郑美等29人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缴纳罚金和退赔赃款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855767元。
本院受理后,即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但29名被执行人均未履行。
执行中,暂扣于本院的赃款152000元已按比例发放给受害人。除此外,本院向银行、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证券管理等相关部门调查,未发现郑美等29名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目前均在服刑期间。本院已将2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领款通知书、失信决定书等附卷证实。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的缴纳罚金和退赔赃款义务应予履行,但义务的履行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本次执行中,暂扣于本院的赃款已经发还各受害人;除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均在监狱服刑,本案符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条件,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苏0506刑二初212号刑事判决涉财产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则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跃辉
审判员 韩亚光
代理审判员 赵强

书记员: 董文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