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进贤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进贤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5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进贤县看守所。被告人罗人豪,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进贤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4月17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进贤县看守所。被告人张源,绰号“东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20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进贤县看守所。被告人姜梦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进贤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5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进贤县看守所。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份,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四人利用手机微信组建以“牛牛”的方式赌博的群,组织胡某1、吴某、陈某、石某等二十余人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8年2月5日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以黄某欠其赌资不还为由,纠集罗人豪、胡某2(另案处理)等人在民和镇某台球室用棒球棍、台球棍等凶器殴打黄某。经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8年3月4日,被告人吴某某、姜梦婷在进贤县民和镇香江路被抓获归案,2018年3月19日,被告人张源被抓获归案,2018年4月16日,被告人罗人豪在民和镇皇廷大酒店附近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据此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同时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分别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吴某某、罗人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公诉机关针对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犯开设赌场罪,在庭审中出示并宣读了姜梦婷、罗人豪、胡某1、陈某、石某微信截图、黄某转账记录、扣押四部手机清单等书证,证实四被告人与参与赌博人员的金钱往来情况;吴某某、姜梦婷、张源、罗人豪、吴某、陈某、石某的辨认笔录,胡某1、黄某、吴某、陈某、石某的证人证言以及四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实被告人吴某某、姜梦婷、张源、罗人豪利用手机微信组建以“牛牛”的方式赌博的群供人赌博,以及四被告人的分工与渔利。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四被告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公诉机关针对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犯寻衅滋事罪,在庭审中出示并宣读了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扣押作案使用凶器棒球棍一支、砍刀两把。被害人黄某、证人王某的辨认笔录,证实吴某某和罗人豪就是在台球室殴打被害人黄某的人员。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黄某人体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证人证言、被害人黄某的陈述以及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吴某某、罗人豪等人持械对黄某进行殴打,致黄某受伤。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针对被告人吴某某、姜梦婷、张源、罗人豪的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并宣读了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犯罪时系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归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被抓获归案;行政处罚信息,证实被告人张源于2017年4月15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被告人吴某某于2016年5月20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5日;赔偿谅解协议,证实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的家属对被害人黄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黄某的谅解。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四被告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一、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于2018年1月14日至25日期间利用手机微信组建以“牛牛”的方式赌博的群并给赌博人员胡某1、吴某、陈某、石某等二十余人提供场所在南昌市、进贤县等地进行网络赌博。张源负责拉人参与赌博,罗人豪、吴某某、姜梦婷负责发链接,收款以及抽成。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2018年2月5日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以黄某欠其赌资不还为由,纠集罗人豪、胡某2(另案处理)及两年轻男子(身份待查)在华润万家旁边撞球帮台球室用棒球棍、台球棍等凶器殴打黄某。经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黄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以进检公诉刑诉[2018]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犯开设赌场罪,吴某某、罗人豪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甘玉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利用手机组建以“牛牛”的方式赌博的微信群供他人赌博,且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张源、姜梦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罗人豪的家属对被害人黄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黄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张源曾因吸食毒品受过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5日起至2019年5月4日止。罚金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罗人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7日起至2019年6月6日止。罚金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张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19日止。罚金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姜梦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5日起至2018年9月4日止。罚金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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