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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犯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0

原公诉机关原公诉机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镇江市看守所。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孙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6年3月7日作出(2015)润刑初字第0021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孙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阚孝欣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孙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孙某担任网址为www.dc999.com的赌博网站代理,根据发展会员实际投注(会员每月输钱的总数)数额进行抽头渔利。被告人孙某发展会员刘某、徐某、陈某、汤某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在网站上参加名为“格斗女王”、“黄金加工厂”等游戏的赌博活动,累计有效投注为21390282.34。孙某及其名下部分会员通过银行转帐金额为60余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宣读、出示并经质证的被告人孙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刘某、徐某、陈某、汤某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赌博网站管理平台关于会员投注情况网页截屏,银行卡交易记录,情况说明,检查、远程勘验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上诉人孙某的上诉理由是:其在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仅是
介绍人,所起的作用较小,是从犯,原审量刑过重,请求判处缓刑。
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孙某未提供新的证据。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间,上诉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担任网址为www.dc9999.com的赌博网站代理,根据发展会员实际投注(会员每月输钱的总数)数额进行抽头渔利,参与该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上诉人孙某发展会员刘某、徐某、陈某、汤某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在网站上参加名为“格斗女王”、“黄金加工厂”等游戏的赌博活动,累计有效投注为21390182.34,孙某及其名下部分会员通过银行转帐金额为6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2015年5月4日,公安机关在镇江市润州区二道巷丰盛山庄5幢2单元1307室上诉人孙某的住处进行检查,依法扣押银行卡8张、手写笔记本1本、电脑3台、硬盘1个。
2、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赌博网站管理平台会员投注网页截屏,证明公安机关对上诉人孙某及其下线会员在http://www.dc9999.com上使用的帐号使用情况进行勘验,累计有效投注为21390182.34。
3、银行卡交易记录,证明上诉人孙某及其下线会员向赌博网站转帐汇款60余万元。
4、证人刘某、徐某、陈某、汤某的证言,证明孙某担任www.dc9999.com赌博网站的代理,可以拿佣金,其是孙某推荐的会员,在赌博网站投注进行赌博。
5、上诉人孙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在www.dc9999.com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推荐五、六个有效会员,根据推荐会员每月赌输的钱获得佣金。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并经一审庭审及二审审理查证属实,内容客观真实且能相互印证,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上诉人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孙某认为其在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仅是介绍人,所起的作用较小,是从犯,原审量刑过重,请求判处缓刑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孙某担任赌博网站代理,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在该赌博网站进行投注赌博,并根据下线会员的实际投注数额参与该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不宜认定为从犯。原审法院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考虑到上诉人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已对上诉人孙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原审量刑并无不当。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孙海燕 代理审判员  王 禹 代理审判员  陈 进

书记员: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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