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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宜丰县人,住宜丰县。被执行人: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铜鼓县人,住铜鼓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某某与被执行人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0926执2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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