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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国华。委托代理人王新俊,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书才。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黄国华不服琼海市人民法院(2006)琼海民一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第一项,改判上诉人在2007年8月之前按每月人民币6000元归还被上诉人借款人民币124000元。
审判长 王定辉审判员 谭永强代理审判员 蔡于干
书记员: 周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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