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冷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冷某
叶向阳(江西浔原律师事务所)

原公诉机关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冷某,无业。
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修水县看守所。
辩护人叶向阳,江西浔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冷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5年3月24日作出(2015)修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冷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4年9月23日晚,被告人冷某驾驶赣G×××××轻型货车由修水县杭口镇往修水县城方向行驶,当行至省道304线竹坪乡粮站门前路段时,将行人邱石保撞倒,造成邱石保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修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冷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冷某打电话报警并于现场等候,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冷某带至公安机关调查。
上述事实有经原审质证的被告人冷某的供述、证人卢某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修方司(2014)病鉴字第50号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修公交认字(2014)第23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冷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赣G×××××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证复印件、九司鉴中心(2014)车鉴字第285号车辆技术性能检测意见书、归案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原审认为,被告人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拨打电话报警并于现场等候交警到来,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原审被告人冷某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有自首情节,积极救治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了被害人亲属12万元,原审量刑过重。
本院认为,上诉人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于上诉人冷某提出的原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经查,冷某具有自首情节,已为原审判决认定并对其从轻处罚,要求再予从轻处罚没有依据,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车辆驾驶人积极抢救被害人系法定义务,以履行法定义务要求从轻处罚没有依据,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冷某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支付被害人亲属理赔款,视为冷某有悔罪表现,可在原审量刑的基础上对冷某酌情再予从轻处罚,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原审判决事实不清,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修水县人民法院(2015)修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12月29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上诉人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于上诉人冷某提出的原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经查,冷某具有自首情节,已为原审判决认定并对其从轻处罚,要求再予从轻处罚没有依据,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车辆驾驶人积极抢救被害人系法定义务,以履行法定义务要求从轻处罚没有依据,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冷某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支付被害人亲属理赔款,视为冷某有悔罪表现,可在原审量刑的基础上对冷某酌情再予从轻处罚,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原审判决事实不清,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修水县人民法院(2015)修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12月29日止。

审判长:李华
审判员:邵蔚
审判员:张欢欢

书记员:刘敏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