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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建成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罪犯贾建成,绰号老满,男,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现在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服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7日作出(2011)玉刑初字第23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贾建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2011年3月29日起至2014年3月28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2013年12月25日,执行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提请减刑三个月,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考核认定,罪犯贾建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计分考核合格,记功三次,确有悔改表现。
经审理查明,罪犯贾建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课学习及计分考核合格,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记功三次,原判罚金已部分缴纳。执行机关认定的事实正确。

本院认为,罪犯贾建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贾建成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五天,刑期至2014年1月23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雪冰 审 判 员  孙彩霞 代理审判员  韩 楚

书记员: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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