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原告人兰某1,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籍贯陕西省,农民,系被害人兰某2父亲。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以杭检公诉刑诉﹝2018﹞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琛博犯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兰某1、陶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公开合并审理,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原告人兰某1向本院提出撤回附带民事申请。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原告人兰某1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附带民事原告人兰某1撤回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王存福
审判员 阿日古娜
审判员 崔媛
书记员: 边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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