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李某某(系出租车车主)女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
李某某(系出租车车主)女
边玉红
谭镇志
宋玉令

原公诉机关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
再审申请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某(系出租车车主)女。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毛艳(系被害人),女。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乔渤潍(系被害人),男。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支公司。
负责人王庆禄,经理。
委托代理人边玉红,系该公司员工。
再审被申请人谭斌,男。
委托代理人谭镇志,系谭斌儿子。
委托代理人宋玉令,系谭斌弟妹。
再审被申请人李滨(系大货车车主女)。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审理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谭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3年6月3日作出(2012)大刑初字第002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毛艳、乔渤潍、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支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3年9月23日作出(2013)营刑二终字第0001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再审申请人李某某以原判民事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申诉,本院于2014年9月18日裁定本案进入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李某某,被申请人毛艳、乔渤潍、李滨,中国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边玉红,及谭斌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2012年3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谭斌驾驶辽似0853号长安牌出租车载客乔波、毛艳、乔渤潍沿岫水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大石桥市沟沿镇西古加油站东侧路段时,因违章高速驾驶,不注意瞭望,与刘新宏停靠在路南侧道边检修的辽(63369号重型普通货车相撞,乘客乔波被撞伤致死。经大石桥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乔波死于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经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谭斌应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新宏应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乔波、毛艳、乔渤潍无过错。毛艳、乔渤潍共花销医疗费184023.66元、输血费1600元、鉴定费1560元,乔波、毛艳、乔渤潍花销救护费4400元,交通费3000元。毛艳由雇工护理,乔渤潍由其姑乔静护理。乔波、毛艳、乔渤潍均系农业家庭户口。案发后,被告人谭斌支付费用2万元、出租车车主李某某支付费用1万元、大货车车主李滨支付费用8万元。毛艳的父亲毛恩玉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农业家庭户口。经营口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鉴定人毛艳右股骨干骨折行切开复位、钢丝内固定、绞锁髓内针内固定术后构成伤残等级十级;被鉴定人乔轻度受限构成伤残等级十级、右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构成伤残等级十级。辽似0853号长安牌出租车与辽163369号重型普通货车在中国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支公司均投有车辆保险。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李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数额计算方法有误,应予纠正。再审申请人李某某的再审请求应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二)项、第二百零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3)营刑二终字第001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第二、三项。
二、再审申请人李某某赔偿被申请人毛艳、乔勃潍经济损失人民币151659.26元,原审被告人谭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审被申请人中国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支公司应赔偿毛艳、乔渤潍保险金人民币283568.26元,扣除已赔付毛艳、乔渤潍的119568.26元及赔付李滨的80000元,尚应再赔付给毛艳、乔渤潍人民币84000元。
上列给付款项,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给付,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李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数额计算方法有误,应予纠正。再审申请人李某某的再审请求应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二)项、第二百零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3)营刑二终字第001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第二、三项。
二、再审申请人李某某赔偿被申请人毛艳、乔勃潍经济损失人民币151659.26元,原审被告人谭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审被申请人中国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支公司应赔偿毛艳、乔渤潍保险金人民币283568.26元,扣除已赔付毛艳、乔渤潍的119568.26元及赔付李滨的80000元,尚应再赔付给毛艳、乔渤潍人民币84000元。
上列给付款项,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给付,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债务利息。

审判长:谢培勇
审判员:朱隆升
审判员:张锐

书记员:张宝智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