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保金,男,196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阿拉善左旗腰坝镇。
被执行人吴海林,男,198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宁夏青铜峡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的赵保金申请执行吴海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的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381民初354号民事调解书由本院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超
审判员 焦泽光
审判员 冯建安
书记员: 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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