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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沈阳广厦万千置业有限公司和辽宁世某工程有限公司和臧某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被执行人:沈阳广厦万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近海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雷延生职务:财务总监
被执行人:辽宁世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张晓锋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臧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沈阳广厦万千置业有限公司、辽宁世某工程有限公司、臧某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沈中执4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戴 江 执行员 李 丽 执行员 齐连中

书记员: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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