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姚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尉继民 审 判 员 杜继涛 人民陪审员 吴小云
书记员: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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