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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孟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临沂路2号3号楼3008户。
法定代表人:梁艳,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孟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南开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孟某某仲裁执行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衢仲网裁字第5257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335.99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和工商登记情况。
经调查,被执行人孟某某名下无大额可供执行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无证券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的对外投资信息,冻结了其名下银行账户。

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认可本院财产查询结果,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保群
审判员 陈振平
代理审判员 陈风利

书记员: 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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