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小军。2017年4月2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吕梁市离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经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离石区看守所。
被告人任某。2017年4月2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离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经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离石区看守所。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以离检公诉刑诉(2017)1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小军、任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秀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小军、任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23日凌晨,被告人任某明知被告人李小军无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而将自己的晋J×××××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带晋B×××××挂车)交由被告人李小军驾驶。凌晨2时50分许,被告人李小军驾驶晋J×××××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带晋B×××××挂车(载任某)沿国道20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离石区上安村吕梁恒大华府项目部工地路段时,将正在路中间清理垃圾的恒大华府门卫程宗音碰撞,造成程宗音死亡、重型半挂车轻微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李小军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被告人任某在得知李小军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未采取报警等救助措施而是自己驾车返回家中。经离石区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李小军、任某共同负责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程宗音不负事故责任。2017年5月27日,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且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1、被告人李小军、任某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杨金文、李建周、程志富、程志凯、杨炭全、张海龙、安平平、高宽的证言;
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扣押物品清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归案情况说明、调解协议、谅解书等书证;4、晋光司鉴【2016】病鉴字第SF170071号鉴定意见书;5、视听资料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小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未积极抢救伤者,驾车逃逸。被告人任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被告人李小军无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而指使被告人李小军驾驶其所属车辆,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考虑二被告人的行为属过失犯罪,且之前均无前科劣迹,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同意对二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小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被告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书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孙晋明 审 判 员 杨明霞 人民陪审员 张海峰
书记员:霍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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