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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启发诉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启发
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杨启发,男,197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执行人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政六街27号。
法定代表人贾学军,职务该公司经理。


关于杨启发诉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安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安裁案字第2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所在地属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管辖,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河南省安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安裁案字第25号裁决书,由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及有关案卷材料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杨启发诉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安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安裁案字第2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所在地属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管辖,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河南省安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安裁案字第25号裁决书,由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及有关案卷材料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

审判长:张屹
审判员:张国伟
审判员:闫海

书记员:张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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