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雨花区鬼斧神宫园林休闲山庄。
被执行人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雨花区鬼斧神宫园林休闲山庄与被执行人候某某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5)雨民初字第0134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逾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房产等财产信息。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眺宇
审判员 刘华波
审判员 谭会军
书记员: 谭松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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