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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智多聚众斗殴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公诉机关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欧阳智多,男,1989年11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聚众斗殴罪,2013年1月14日经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8月31日被耒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2日22时许,同案人龙某、雷某、伍某1、王某1、黄某1(该五人因本案已判刑)等人来到耒阳市沿江路新天地酒吧喝酒时,同案人谢某1、刘某(二人因本案已判刑)把酒洒到楼下的龙某等人的身上。双方发生纠纷,酒吧的保安吴某、股东张某、保安胡某、蒋某、李某1对双方进行劝阻未果。伍某1与黄某1等人打电话叫来一些人。谢某1、刘某等十多个年轻人围在酒吧门口,冲上来便与龙某及黄某1等人打在一起。伍某1、雷某等人被打得逃往耒阳市杜甫公园里,龙某与黄某1则被他们用拳脚、砖头打伤。刘某在打斗过程中身上溅了一些血。随后,黄某1前往诊所治疗。谢某1、刘某纠集十余人继续在酒吧喝酒,并将刀藏在酒吧门前的张飞铜像下,以防龙某等人报复。当晚23时许,龙某打电话给伍某1、雷某,要他们纠集人员带刀来“搞”(指斗殴)。伍某1、雷某便打电话给梁某1及被告人欧阳智多,要他们到耒阳市五一广场附近的沿江路上来。后来,龙某纠集梁某1、谷某、王某1、伍某1、雷某、“麻子”及被告人欧阳智多等十多个人在耒阳市八角亭附近会合,龙某手持菜刀,伍某1、王某1手持柴刀,梁某1与雷某手持日本武士刀,谷某手持单刃开山刀,被告人欧阳智多从谷某带来的刀里拿一把柴刀。在龙某的带领下持刀被告人欧阳智多等人回到新天地酒吧。在酒吧一楼,梁某1与龙某、伍某1、雷某、谷某等人将酒吧的保安胡某从大厅追到V15卡座里砍伤。接着,梁某1与龙某、雷某、被告人欧阳智多等一伙人上楼,与谢某1、刘某一方相互斗殴、砍杀。在斗殴过程中,龙某被对方砍伤肩部。黄某2从二楼冲下来往外面逃跑,撞倒在一楼大厅出口处K1卡座旁。伍某1冲过去抓住黄某2,在黄某2头部砍了一刀,被告人欧阳智多与梁某1、龙某、雷某等一伙人从楼上追下来,持刀围着黄某2砍。与此同时,守候在酒吧外面的梁某2、张某等七、八人见龙某、伍某1等一伙人进了酒吧,遂从张飞铜像下面的草丛里拿来管杀,准备冲进酒吧时,与追打出酒吧的龙某、伍某1等一伙人在酒吧门口相遇。龙某带头带领一伙人持刀冲杀过来,将梁某2、张某等人打散。而后,龙某、伍某1、梁某1、谷某、雷某与被告人欧阳智多等人又追砍手持管杀的梁某2。梁某2在逃跑时撞到一个烧烤店招牌,摔倒在地,被龙某、伍某1、梁某1、谷某、雷某与被告人欧阳智多等人砍伤。在打斗时,伍某1被谢某1一方的人砍伤;张某也被龙某一方的人砍伤。之后,斗殴双方逃离现场。黄某2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黄某2符合锐器(如:水果刀类)作用于右腹部,导致下腔静脉破裂及中动脉分支血管断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经伤势鉴定,胡某、梁某2的伤势均属轻伤,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为支持上述指控,当庭递交了如下证据,予以证实。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刑事和解协议及收据、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3、证人梁某3、谢某2、谢某3、吴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欧阳智多的供述和辩解;5.同案人龙某、伍某1、梁某4、谷某、雷某、梁某2等人的供述和辩解;6、尸体及伤势鉴定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阳智多在同案人伍某1的纠集下,在同案人龙某的组织下,持刀积极参与多人斗殴,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欧阳智多的辩解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阳智多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提出并未砍到黄某2,且已赔偿了黄某2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欧阳智多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与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对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被告人欧阳智多2017年8月31日主动到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供述了2012年7月在耒阳市沿江路新天地酒吧参与打架的事实。2017年7月14日,被告人的母亲谭某与被害人黄某2的母亲严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付严某经济损失58000元并已兑现,严某出具谅解书请求不予追究被告人欧阳智多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欧阳智多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酒吧二楼的客人洒了点酒到一楼客人身上,后相互发生争吵,去劝阻时他被一楼的人用酒瓶砸伤头,后就到医院去治疗了。2、证人谢某2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日晚,证人谢某2在耒阳市歌哥KTV附近碰到黄某2,黄某2喊他到新天地酒吧玩,大概23时上二楼的第一个卡座,他和黄某2到时卡座里面已有五个人,坐了约20多分钟,他下楼梯去上厕所时,看到十多个人拿着杀猪刀、菜刀等凶器上楼,他有些害怕就从酒吧的后门走了,在门口碰到周某,周某看见他说和他一起喝酒的那个人被人砍了,看见两个人抬着黄某2出来,他和周某把黄某2送到耒阳市人民医院,黄某2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证人谢某3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7月2日23时许,谢某3在“新天地酒吧”陪朋友喝酒,突然看到两个年轻人在打保安吴某,他过去劝开了。不知为什么,外面有两伙人又打了起来,他打110报警,蔡子池派出所民警把经理王某2带去问话了。他担心再有人来打架,一直在酒吧门口。23时10分,有20多个男子来到酒吧门口,他上前询问,没人理他,因他担心这些人到酒吧闹事,又说:“你们站在这里不好,要不到楼上喝酒。”这些人上楼直接到V1、V2、V3台,他特意安排王某2到V1、V2、V3台送酒水和果盘五个。过了十多分钟,过来二、三十个拿刀的年轻人。他看到这群人冲过来,跑到“88酒吧”门口打110报警。刚打完电话,看到一群拿刀的年轻人追着几个人往耒阳二中方向跑,接着公安人员来了,双方各自散了。他叫人把受伤的两个人送到路边出租车上,他看到后来死掉的那个人肚子上全是血。并辨认出参与打架的谢某1、刘某。4、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日晚上,证人张某参与投资的耒阳市新天地酒吧七、八点钟开始营业,23时许,酒吧楼上和楼下的顾客发生了纠纷,楼下有七、八个年轻男子冲到二楼找对方理论,双方拉扯了起来,他看到后怕双方打起来,就和胡某、蒋某、李某1几人到二楼将双方扯开并和双方说好话消气,他们边说边劝冲上二楼的七、八个年轻男子出去冷静一下,这七、八个男子被他们劝出酒吧大门后,二楼顾客“小波”、“小建”也陆续跟着出了大门。过两分钟,他听服务员说又打起来了,他出去看到酒吧门口有十多个男子厮打在一起,打了一会,楼下的离开了。过了二、三十分钟,这七、八个男子又返回酒吧,手持各类砍刀冲进酒吧砍人,这伙人在酒吧呆了几分钟后就出来了,他准备看酒吧里面现在是什么情况,这伙人给他砍一刀,砍到他的中指,他怕他们继续砍他,就往金南方向跑,过了不久,看到这伙人离开后去了耒阳市人民医院包扎,在人民医院听说胡某、梁某2受伤在衡阳抢救,他马上到衡阳了。5、证人蒋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日晚11点左右,他在酒吧的大门口看到楼下有一桌七、八个人上楼准备打架,他与张某、李某1、胡某去劝阻,把这几个劝到楼梯间位置后,这些人离开了酒吧。约1个小时后,突然冲来十几个人,手持砍刀对着人砍,他就躲到厕所去了。那些人打完之后就走了,他出来后,发现张某、胡某受伤了,后他把这二人送到衡阳市四一五医院治疗。6、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十点多钟,楼上有个客人拿着啤酒在摇,松手把酒洒到楼下去了,这时从楼下上来五、六个人找到那个洒酒的人并撕扯到一起,他和胡某就去调解,将他们拉开,并跟楼下上来的人说,别吵了,下去喝杯酒算了,他们说不行,下楼离开了酒吧。大概晚上十二点,他和胡某站在酒吧门口,看见有十多个人拿刀朝他们砍来,胡某往里面跑的时摔倒了,他跑到厕所里待了一会,从后门出去了,出去就看见派出所的人过来了。7、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他在酒吧调酒,23时许,他看到从门口冲进来十多个手持刀具的人,有几个人在楼下V15卡座,砍倒穿白衣服的男子,其余的人到楼上去了,大概几分钟从楼上跑下来冲出去了,他看见大厅面朝下趴着一名穿白上衣的男子,后他把该男子送到医院了。8、证人黄某3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日22时40分许,酒吧楼上一卡座的客人往楼下倒酒,倒在楼下客人的身上,双方发生了口角。保安发现后去楼上劝架,楼下卡座的客人用酒瓶打保安头部出血了,保安往大门跑了出去,楼下的客人在追。约半个小时后,从外面进来二十多人直接到V1、V2、V3台,谢某3安排他给V1、V2、V3台送了酒水和果盘,没过多久,从外面进来十多个拿刀的年轻人,有七、八个人持刀冲到酒吧二楼砍坐在中间一卡座的客人,那卡座的一客人就跑,跑到酒吧寄存柜旁摔倒在地,几名持刀的男子就在砍摔倒的那名男子,后来陈某1送那名伤者去了医院。9、证人罗某1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11点多,从外面进来十多个拿刀的年轻人,有五、六个人持刀冲到大厅V15卡座围着一男子砍,有五、六个人持刀冲到酒吧二楼,有一穿浅绿色衣服的人往外跑时摔倒在地,看到有两个持菜刀、一人持水果刀在砍,后追上来的人路过时,又有二、三个人砍了这男子。10、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22时30分许,证人王某3参与投资的耒阳市新天地酒吧楼上V9卡座和楼下12卡座发生了口角,保安去劝时头被打得流血了,后来警车来了,他跟警车到派出所报案去了,他回到酒吧大概十几分钟,看见有十几个人拿刀冲进了酒吧,他害怕从后门走了,后从后门走到酒吧的前门,看见那十多个人从酒吧冲了出来跑掉了。11、证人伍某2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日22时30分许,酒吧二楼V9卡座客人洒了一些酒水到一楼的卡座客人身上,双方发生口角,保安劝阻时,一楼客人拿瓶子追打保安,一楼卡座的人到二楼与V9卡座的人在拉扯,他将龙某叫到酒吧门口劝说,叫龙某不要再打了,后店长跑到派出所报案去了。打伤的保安也到医院治疗,他跟龙某说道理时,二楼卡座(后来听说有一名叫谢某1)的人从酒吧冲出来跟龙某这伙人打了起来。双方都劝不住,他就往旁边走了,他边走边拔打110报警,后他离开了酒吧。7月3日凌晨,收银员黎某把当天的营业款在沿江路八角亭附近送给他。不久,股东李某2打电话叫他送钱到人民医院,听说被砍的人死了,随后他送受伤的两名保安去衡阳治疗,就回家了。12、证人梁某5的证言,证实7月2日23时30分,突然从楼下上来二、三十个人坐在二楼V1、V2、V3台,接着又来了十多个人坐在二楼V9、V10台,谢某3要服务员给V1、V2、V3上果盘。过一会,从楼下冲上来十多个持刀的男子,对V1、V2、V3台的人砍打,后来双方打到外面去了。13、证人兰某的证言,证实当晚龙某叫他去新天地喝酒,后又发短信称人太多,叫他不要去了,他就和几个朋友坐在一楼门边卡座,不久看见有几个人围着一个人在打,龙某与老板在聊天,23时许,发现有十几个年轻人上了酒吧的二楼,他感觉不对,就和朋友准备走了,走到门口时,发现有几个拿刀的人往里冲,上车时发现有几个人从一台面包车上拿了一捆刀下来,他就赶紧走了。14、证人梁某3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日23时许,他骑车送餐具回来途中接到梁某4的电话说:“张某酒吧时有人在闹事,等下梁某2去接你。”梁某2在水东江荷塘月色旁边对他说:“到新天地酒吧喝酒去。”他把三轮车放在荷塘月色旁边,坐梁某2的摩托车来到新天地酒吧。到酒吧门口时,他看到梁某2和一个朋友在聊天,梁某4开车载着陈某2、李某3、“癞子”来到酒吧门口。他和梁某4、陈某2、李某3、“癞子”到二楼V6卡座坐。不到十分钟,酒吧大厅有十多个男子手持刀在砍一个年轻乃崽,他们五个人站在楼上看了一会儿,酒吧里打架的人散了,受伤的年轻乃崽送到医院去了,他们走到酒吧外面,打电话给梁某2,梁某2没有接电话,他又打了张某的电话,张某也没接电话。他又继续打梁某2的电话,有一个男子接电话说梁某2现在手术室。他和梁某4、陈某2、“癞子”赶到耒阳市人民医院手术室,看到梁某2已被砍得昏迷了,浑身是血,看了一下,他们四个人坐车回家了。15、证人李某4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日晚23时许,他在衡阳一家宾馆,接到谢某1电话:“李某4,龙某现在和我在打架子,你现在赶紧打电话给龙某调解一下”,后经多次打双方电话调解未成。16、证人李某5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日21时许,刘某打电话要他去新天地酒吧玩,见到刘某洒酒到一楼,并发生纠纷,谢某1在劝架。刘某以及张某带一些内保在追打一些青年,往杜甫公园去了。17、证人曹某证言,证实案发当天在新天地酒吧门口看到张某和刘某等人拿瓷砖、石块等东西,其中有个青年乃崽的头部被打得鲜血直流,双方打到杜甫公园去了。谢某1边劝架边对他说:“这个是刘某引起的,这怎么好意思走。”18、被害人胡某的陈述,证实案发当晚23时许,酒吧楼上和楼下的顾客发生了纠纷,他们劝阻二楼的人别打架,后他发现吴某被打伤。过两分钟,他听服务员说又打起来了,他出去时已打完了。又过了1小时,有几十人手持各类砍刀冲进酒吧,指着他要砍死他,他躲到卡座下面,这伙人砍他几分钟后跑了,他出来时看见一个人躺在地上不动了。19、同案人谢某1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2年7月2日19时许,他与刘某、罗某2、黄某4等人在流金岁月咖啡厅吃晚饭,后刘某提议去到新天地酒吧去喝酒。他们坐在该酒吧二楼一卡座。约22时许,他们这桌有人洒酒到一楼的卡座人的身上,从一楼大厅上来5-6个青年乃崽,有个长发青年指着刘某说:“就是他洒的酒”,并要打刘某,为此发生纠纷。在酒吧门口,他见刘某、张某等人拿石块围着一个青年男子在打,打得头破血流,往杜甫公园方向跑了。得知对方是龙某的人,他打朋友李某4的电话:“龙某的兄弟在跟刘某打架子,你赶快打个电话给龙某,要他打电话给我,明天一起坐下来说”。后面打架的事情他不清楚了。20、同案人刘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他在酒吧门口时,见张某和五、六个酒吧内保围着两个青年乃崽在打,他也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朝那个穿白色衣服的青年头部连砸5-6下,头部直流血。在门口碰到梁某2,对他说:“等下有事,你要帮忙。”他表示同意。谢某1在劝他别打了,后谢某1、曹某、李某5就走了。21、同案人龙某、伍某1、王某1、谷某、黄某1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2年7月2日晚,龙某和雷某、黄某1等人来到新天地酒吧大厅K12卡座喝酒。22时30分许,V9卡座有人拿着啤酒瓶往楼下洒酒,把酒洒在龙某身上,龙某对楼上的人说:“你们洒酒是什么意思?”对方没有理会。“脑膜炎”的“小弟”去V9卡座要对方下来赔礼道歉,一保安过来对他说:“这是个误会,上面是我哥哥,他洒酒是洒另外一个妹子,不是有意洒你们”。“脑膜炎”拿酒瓶砸在保安的头上,“大飞”冲上去踢了保安两脚,其他人也追打保安,保安逃走了。接着,“脑膜炎”去二楼的“小弟”下来讲对方不肯道歉,他们走出酒吧,该酒吧一胖子过来说是他老板,劝他们算了,不要把事情闹大。这时,他们发现门口有十多个年轻人围在酒吧门口说:“是哪个这么嚣张?是哪个?”有人指着龙某,这十多个年轻人冲上来便打龙某。“脑膜炎”、冬瓜等人逃往杜甫公园里,龙某和“大飞”被打伤。龙某朋友李某4打电话给龙某,说竹市的小建仔打了李某4的电话,讲与龙某发生了争执,并讲对方是小建仔,小波仔一伙人,要龙某与对方调解算了,后调解未成。于是,龙某打电话给冬瓜,要“脑膜炎”、冬瓜喊人带刀来斗殴,龙某和伍某1、雷某、梁某1、谷某及被告人欧阳智多等人持刀来到新天地酒吧,在酒吧一卡座将一人砍伤。接着上楼,从楼梯间、二楼到一楼大厅与对方斗殴、砍杀。在大厅门口处见有人倒在地上,他们这边的人围着这个人砍。与此同时,有人持刀堵在酒吧门口,龙某带领一伙人持刀往外冲,将对方的人打散。对方的一个人撞到了一个烧烤店招牌摔倒在地,他们将这人砍伤后,后逃离现场。22、同案人雷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2年7月2日晚,龙某和雷某、黄某1等人来到新天地酒吧大厅K12卡座喝酒。22时30分许,V9卡座有人拿着啤酒瓶往楼下洒酒,把酒洒在龙某身上。双方发生争执后,发现门口有十多个年轻人围在酒吧门口,有人指着龙某,这十多个年轻人冲上来便打龙某。“脑膜炎”、冬瓜等人逃往杜甫公园里,龙某和“大飞”被打伤。于是,龙某打电话给冬瓜,要“脑膜炎”、冬瓜喊人带刀来斗殴,龙某手持菜刀带“猛男”过来,伍某1、雷某、梁某1、谷某及被告人欧阳智多等人持刀来到新天地酒吧,持刀围着黄某2砍,将黄某2砍倒在地,随后跟来的二、三人亦用菜刀朝黄某2背部砍了两刀。一卡座将一人砍伤。接着上楼,从楼梯间、二楼到一楼大厅与对方斗殴、砍杀。在大厅门口处见有人倒在地上,他们这边的人围着这个人砍。与此同时,有人持刀堵在酒吧门口,龙某带领一伙人持刀往外冲,将对方的人打散。对方的一个人撞到了一个烧烤店招牌摔倒在地,他们将这人砍伤后,后逃离现场。23、同案人梁某2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2年07月02日23时许,梁某4打电话叫他接梁某3到新天地酒吧去喝酒。在路上他打电话给张某问有位置坐吗,张某回答酒吧有点事,说完就挂电话。他骑摩托车接到梁某3到新天地门口。他和梁某6下车在新天地门口的坪里等梁某4。过了一会儿,看到梁某4、陈某2、梁某8、李成四个人从梁某4车上下来。梁某4走到酒吧门口叫他们一起去酒吧喝酒。他刚好在酒吧门口碰到刘某(小波仔,耒阳市竹市人)和一群青年乃崽在谈什么,就叫梁某4先去喝酒,看到刘某胸前有鲜血,问刘某身上怎么有血,是什么事,刘某说在酒吧与人打架子,等下有事帮忙。他回答说要得。过了两分钟,他又听到刘某对那些青年乃崽说:“新天地有什么事是我小波的事,你们听到”。说完刘某就和青年乃崽到酒吧里面去了。他去商店买槟榔时,看到十多个手持刀的青年冲进酒吧里去了,刘某的小弟从酒吧门口的张飞铜像的草堆里一个蛇皮袋里拿出一把管刹,他也从那个蛇皮袋里拿出管刹站在酒店门口,张某和十多个手持管刹的青年男子站在酒吧门口。张某手上具体什么东西他没有看清楚,但手上一定有东西。几分钟后,那十多个手持刀的青年人打出来了,冲出来见他手持管刹,有几个手持刀的青年乃崽追着他砍,他穿一双拖鞋,往沿江路逃跑,不小心摔倒在路边上一个夜宵摊子边上,对方有几个人围着他砍。他的头部被砍两刀后就晕过去了,后面的事他就不清楚了。他们这方参与打架有“小波”和“小建仔”,其他人他不认识。24、同案人梁某4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2年07月2日晚,新天地老板张某打电话给他,要他喊几个人到酒吧喝酒,他打电话给谢某4、梁某7、梁某2、梁某8到新天地酒吧喝酒,他们到该酒吧门口相会后就进了酒吧,梁某2在门口和几个青年在聊天。他们到卡座不到十分钟,从酒吧外冲进来十多个男子手持刀在大厅里打,继而又冲上楼来打,又到楼下追到外面去了,他们也跟着出去了,在酒吧门口看到很多血迹。后他和梁某3、谢某4、谢某5赶到耒阳市人民医院看望梁某2,医生说梁某2伤势很严重,需要手术,他们四个人坐车回家了。当晚,他和梁某3、谢某4、谢某5没有参与打架,梁某2在外面他不清楚。25、被告人欧阳智多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2年夏天的一个晚上,“脑膜炎”(真名叫伍某1)打电话说,他们在打架,要被告人欧阳智多去帮忙,被告人欧阳智多便打车来到沿江路,听到他们说在新天地酒吧被人打了,于是有人发刀准备打架,被告人欧阳智多和伍某1、雷某、梁某1、谷某等人持刀到新天地酒吧,被告人欧阳智多手持一把柴刀走在后面,看见他们在酒吧从楼梯间、二楼到一楼大厅与对方斗殴、砍杀。在大厅门口处见有人倒在地上,他们这边的人围着这个人砍。与此同时,有人持刀堵在酒吧门口,他门又持刀往外冲,将对方的人打散。26、李某4与谢某1、龙某通话详单,谢某1、刘某的通话详单,证实案发当晚,李某4与谢某1、龙某有过多次电话联系。谢某1、刘某与多人有过电话联系。27、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沙发表面被割破,沙发上边墙壁上有血迹。28、耒公刑鉴法字(2012)91号法医学尸检鉴定书、尸检照片证实,黄某2身上有多处锐器伤,锐器(如:水果刀类)作用于右腹部,导致下腔静脉破裂及中动脉分支血管断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29、法医学鉴定书证实,梁某2的伤势属轻伤(偏重伤);胡某伤势属轻伤(偏重伤);龙某全身伤痕符合锐器作用所致,伤势均属轻微伤。30、刑事和解书、请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报告书、领条,证实因被告人的母亲谭某赔付被害人黄某2的母亲严某经济损失58000元,严某出具谅解书请求不予追究被告人欧阳智多的刑事责任。31、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人龙某、伍某1、雷某、王某1、谷某、梁某4峰等因本案分别被判处刑罚,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的经济损失情况。32、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欧阳智多2017年8月31日主动到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供述了2012年7月在耒阳市沿江路新天地酒吧参与打架的事实。33、被告人欧阳智多的身份资料,证实案发时被告人欧阳智多系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耒检刑诉[2017]4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欧阳智多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拂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欧阳智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智多无视国家法律,逞强好胜,参与多人持械斗殴,属于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阳智多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欧阳智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欧阳智多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从轻处罚情节。参考耒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被告人被告人欧阳智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被告人欧阳智多犯聚众斗殴罪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六年以下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欧阳智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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