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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钟某某、卿某某财产保全一案,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525财保18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湘0525执保148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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