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石巧云
李军芳
王建民(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
申请复议人(本案被执行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沙河市。
申请执行人石巧云,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沙河市。
委托代理人李军芳,系石巧云丈夫。
委托代理人王建民,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复议人李某某不服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下称沙河法院)(2014)沙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沙河法院认为,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出具文书生效证明,证明(2013)邢民三终字第175号民事裁定已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效,对异议人李某某提出没有生效文书的理由不予支持。在送达执行通知前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强制措施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对其提出未给其自动履行期限便强制执行的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李某某和申请执行人石巧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与其和申请执行人丈夫李军芳之间的股权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其与李军芳股权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尚未作出生效裁判文书,且该案的处理结果不影响本案的执行,故异议人李某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遂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驳回了异议人李某某执行异议申请。
申请复议人李某某称,1、沙河法院对我采取的执行措施,是在我未收到任何生效法律文书情况下采取的,且采取所有执行措施前,没有给我送达任何相关的执行法律文书,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2、申请复议人与本案申请执行人的丈夫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正在审理,该案与本案申请执行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该案一审判决申请执行人的丈夫给付我400万元,因其上诉被发回重审,目前正在审理中,本案应先中止执行等该案审结后一并执行。3、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石巧云的丈夫李军芳的妹妹李彩霞是沙河法院执行本案的庭长,本异议裁定的主办人李静是该庭的执行法官,此关系有可能使本案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因此,沙河法院应回避并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本院认为,首先,中院出具的文书生效证明已证实(2013)邢民三终字第175号民事裁定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效,故李某某提出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的理由并不成立。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因此,本案执行中沙河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前采取的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依法有据,合理合法,并无不当。再次,李某某和申请执行人石巧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与其和申请执行人丈夫李军芳之间的股权纠纷属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其与李军芳股权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尚未作出生效裁判文书,且该案的处理结果并不能影响本案的执行,沙河法院对李某某提出中止本案执行的理由不予支持,并无过错。另,申请复议人李某某提出对沙河法院申请回避的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的有关回避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本院认为,沙河法院作出的(2014)沙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清楚,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支持,申请复议人李某某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李某某的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院认为,首先,中院出具的文书生效证明已证实(2013)邢民三终字第175号民事裁定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效,故李某某提出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的理由并不成立。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因此,本案执行中沙河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前采取的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依法有据,合理合法,并无不当。再次,李某某和申请执行人石巧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与其和申请执行人丈夫李军芳之间的股权纠纷属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其与李军芳股权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尚未作出生效裁判文书,且该案的处理结果并不能影响本案的执行,沙河法院对李某某提出中止本案执行的理由不予支持,并无过错。另,申请复议人李某某提出对沙河法院申请回避的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的有关回避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本院认为,沙河法院作出的(2014)沙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清楚,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支持,申请复议人李某某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李某某的复议申请。
审判长:阴志尧
审判员:王吉成
审判员:范茂卫
书记员: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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