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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傅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赵某某
傅某某
谢进
王菲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傅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谢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执行人王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傅某某、谢进、王菲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210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名下的银行帐号存款及房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5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557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曹少峰

书记员:宋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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