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李某
公诉机关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
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武东检刑诉(2014)221号
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安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13日11时25分,被告人李某驾驶鄂K×××××号
轿车,沿本市东西湖区慈惠办事处惠安大道(有禁行标志)由西向东行驶至创新路路口时,遇明某驾驶鄂A×××××号
轻型厢式货车同向前方行驶,因李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使鄂K×××××号
轿车车头偏右侧与鄂A×××××号
轻型厢式货车左后尾部发生碰撞,鄂A×××××号
轻型厢式货车前保险杠左侧又与同向前方高某驾驶的鄂A×××××学号
轿车尾部保险杠右侧发生擦碰,造成被告人李某及其车上乘员刘某乙、邹某、刘某、刘某甲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被告人李某及刘某乙、邹某、刘某、刘某甲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刘某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刘某乙系因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
通行,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明某、高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
通行,该二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刘某乙、邹某、刘某、刘某甲无交通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均不承担责任。
案发后,公安民警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找到正在接受治疗的被告人李某。
2014年1月4日,被告人李某出院后,自行到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接受调查。
被告人李某后赔偿死者刘某乙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40,000元,赔偿伤者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元,并已取得死者刘某乙家属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报案材料、扣押、发还清单、死亡医学证明书
、病历、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报警记录、调解书
、赔偿凭证、收条、谅解书
、民事判决书
、身份信息等书
证,证人高某、明某、邹某、刘某的证言,被告人李某的供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医鉴定意见书
,现场勘查笔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
通行,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
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
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
书
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
通行,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
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
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
书
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姜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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