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
于华平
河北光某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贾利军,该站站长。
委托代理人于华平,该站副站长。
被执行人河北光某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铁军,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对被执行人河北光某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作(2014)年磁交公决字14020045号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于2016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所作(2014)年磁交公决字14020045号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所作(2014)年磁交公决字14020045号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的执行。
审判长:陈伟
审判员:李科英
审判员:冯波
书记员:王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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