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团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柳春华,男,195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初中文化程度,系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黄冈市黄州区。2017年8月23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团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团风县看守所。辩护人王映火,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910673167。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23日,被告人柳春华代表乙方“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投资合同书。合同规定甲方团风县人民政府在团风镇闽台工业园转让一块商业用地给乙方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用于电子商务等。合同约定乙方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付甲方团风县人民政府100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可用于抵付土地款)。但从合同签订日始至2016年2月5日,被告人柳春华并未履行合同约定交付合同保证金。2016年2月5日,团风县招商局对柳春华下发了关于不再继续履行“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投资合同函,并于2016年3月初当面告知柳春华。柳春华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及合同已经被取消的的情况下,聘用张某3、蔡某等人为公司员工,让他们为公司联系施工单位,然后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以收取保证金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80万元。被告人柳春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柳春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时自愿认罪,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节;另外被告人及其家属愿意筹措资金,退赔收取的款项,降低社会危害性。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3日,被告人柳春华代表乙方“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投资合同书。合同规定甲方团风县人民政府在团风镇闽台工业园转让一块商业用地给乙方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用于电子商务等。合同约定乙方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付甲方团风县人民政府100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可用于抵付土地款)。但从合同签订日始至2016年2月5日,被告人柳春华并未履行合同约定交付合同保证金。2016年2月5日,团风县招商局对柳春华下发了关于不再继续履行“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投资合同函,并于2016年3月初当面告知柳春华。柳春华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及合同已经被取消的的情况下,聘用张某3、蔡某等人为公司员工,让他们为公司联系施工单位,然后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以收取保证金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80万元。具体分述如下:1、2015年11月,武汉市卓越宏图劳务有限公司的阮某通过朋友找到蔡某,希望可以承接项目。蔡民周向阮某出示了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合同、团风县发改委批文及相关政府文件,并承诺可以将“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清包工程给阮某做。2015年12月6日,阮某代表武汉市卓越宏图劳务有限公司与柳春华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清包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柳春华承诺三个月后开工,但要求缴纳20万元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当日先一次性缴纳10万元。后阮某于当日向柳春华的账户打款人民币10万元。2016年3月份,阮某多次打电话询问项目的进展情况,柳春华以手续没有办下来为托词,并承诺6月份一定开工。2016年6月6日,阮某到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找到柳春华,柳春华让阮某再缴纳10万元保证金,并承诺9月份一定开工。当天,阮某又向柳春华账户转账人民币9万元。2016年12月后,阮某无法联系上柳春华与蔡某。2、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武汉市今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张某1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清包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柳春华承诺2016年1月份准时开工,但要求先缴纳10万元的保证金。当天,张某1叫合伙人向某1向柳春华的账户打款人民币1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2016年5月31日,项目开工未果,张某1向柳春华询问,柳春华承诺张某1再缴纳5万元合同保证金,可以多让张某1再做4万方的清包,张某1又于当日向柳春华的账号打款人民币5万元作合同保证金。2017年6月后,张某1无法联系上柳春华。3、2015年12月20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鄂州市恒大工程有限公司的邱某签订了一份道路施工、围墙、管网及绿化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柳春华在合同上要求缴纳100万元的保证金,签订合同3日内交付5万元。2015年12月21日,邱某汇款人民币5万元到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2016年邱某多次找柳春华询问开工日期并要求出示施工许可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及审查许可的图纸,柳春华无法提供并多次拖延开工日期。2017年1月20日后,邱某无法联系上柳春华。4、2015年12月3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浠水建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胡某签订了一份关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大清包工施工合同。柳春华承诺2015年12月6日开工。2015年12月4日,胡某叫公司会计向柳春华公司账户打款人民币15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之后,柳春华一直以手续没有办齐等理由推迟开工。2017年5月后,胡某无法联系上柳春华。5、2016年4月1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武汉鑫金川商贸有限公司的王某3签订了一份关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脚手架分包合同。柳春华在合同中约定要缴纳6万元保证金,并承诺工程将在20天之内开工。合同签订后,王某3当场交给柳春华6万元现金作为合同保证金。之后,柳春华一直以手续没有办齐等理由推迟开工。2017年3月后,王某3无法联系上柳春华。6、2016年6月28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利川市国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韩某1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整体桩基的基础承包合同。后韩某1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款人民币10万元到柳春华的的个人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2016年12月29日,被告人柳春华又与韩某1、韩某2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绿化、管网的施工合同,韩某2按照合同约定分两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款人民币10万元到张某3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张某3将收到的10万元交给柳春华。之后,柳春华一直以手续没有办齐等理由推迟开工,2017年4月后,韩某1、韩某2等人无法联系上柳春华、张某3。7、2016年6月4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合肥源泰建材有限公司的王某2签订了一份关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防水工程施工合同。2016年6月6日,王某2按照合同约定向柳春华的银行账户打款人民币5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之后,柳春华一直以手续没有办齐等理由推迟开工,2017年3月后,王某2无法联系上柳春华。8、2016年9月14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武汉腾祥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蒋某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地桩施工合同,合同约定2016年11月份开工。当天蒋某向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账户打款人民币2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之后,柳春华一直以手续没有办齐等理由推迟开工。2017年2月后,蒋某无法联系上柳春华。9、2016年11月11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河南隆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王某1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道路施工、基础桩基、绿化的施工合同。王某1并按照合同约定分三次向柳春华的银行账户打款人民币3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之后,柳春华一直以手续没有办齐等理由推迟开工。2017年7月,王某1到团风政县府咨询,才发现该项目已经被取消。10、2016年11月11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湖北华某鼎力实业有限公司的杨某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土石方承包施工合同。2016年11月18日,杨某按照合同约定向柳春华的银行账号打款人民币1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之后,柳春华一直以手续没有办齐等理由拖延开工。11、2016年11月23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中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的张某2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次日,张某2按照合同约定向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账户打款人民币2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2016年年底至2017年5月,张某2多次询问柳春华开工情况,柳春华一直以手续没有办齐等理由拖延。12、2017年1月17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湖北中阔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罗某、张明杰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工程桩施工合同。2017年1月20日,罗某叫公司会计通过公司账户向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账户打款人民币10万元作合同保证金。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罗某多次联系柳春华询问开工事宜,柳春华以各种理由拖延。2017年7月后,罗某无法联系上柳春华。13、2017年3月25日,被告人柳春华采取相同的手段与武汉东日鼎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李某1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的园区一级道路施工承包合同。2017年3月29日,李某1打款人民币5万元到柳春华的银行账号作为合同保证金。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李某1多次联系柳春华,柳春华以各种理由拖延。公诉机关就其指控被告人柳春华犯合同诈骗罪提供证据如下: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柳春华系被武昌区公安分局余家头派出所抓获到案;(2)漆某提交的柳春华出具的借条2张,证实:柳春华向漆某借款的事实;(3)13位被害人张某2等人提交的与柳某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收据及相关书证,证实:十三名被害人被骗取保证金以及所要好处费的事实;(4)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信息,证实: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的性质以及法定代表人是柳春华;(5)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团风县人民政府、湖北闵某投资建议有限公司签订的华宇电子商务产博诚项目投资合同书、投资协议书以及团风县招商局“关于不再继续履行华宇电子商务产博诚项目投资合同的函”,证实: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与团风县人民政府、湖北闵某投资建议有限公司签订了华宇电子商务产博诚项目投资合同书,因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约合同保证金1000万元,团风县招商局于2016年2月5日向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不再继续履行华宇电子商务产博诚项目投资合同的函。(6)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会计祁某1提交的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收取各公司保证金的收据、公司账目、以及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打款凭证,证实: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收取保证金的情况以及付款给蔡某、张某3的事实;(7)柳春华等人以及公司的银行流水、张某3的银行流水,证实:柳春华银行流水情况证实了柳春华以及公司收取保证金后的去向;张某3的银行流水证实了张某3所要好处费后的出向;(8)证人黄某提供的麻料、石某结算单一份,证实:柳春华在闽台工作园进行项目庆典时,让黄某平整场地所需花费20700元;(9)证人祁某1提供的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的收据、开支表以及银行凭证等相关书证,证实: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前期投入资金大约200多万元的事实。二、证人证言(1)证人祁某1的证言,证实:柳春华收取合同保证金后的用途。2016年期间柳春华前后收取二十多家施工单位保证金,共计700余万元人民币。收取的保证金10%付给了拉施工单位的介绍人,大部分用于柳春华还债,其余用于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的人员工资、买烟、买酒、吃饭等招待活动和柳春华向他人融资(融资金额80万元)。介绍人张某3收取合计18.2万元佣金,介绍人蔡某收取合计8.87万元佣金,介绍人李某2收取了2万元佣金。其他大部分保证金用于柳春华的债务偿还,柳春华借了黄州刘某300万元,这个是由柳春华自己偿还。公司收取的保证金给柳春华的债主夏秋兰还款20余万利息,给肖某还款20万利息,给张军还了60万左右,还有给柳春华信用卡还款以及打到柳春华私人账户。公司前期投资明细,大概一共240万元左右;(2)证人祝某(团风县招商局局长)、孙某(团风镇党委副书记)的证言,证实:2015年团风县政府与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合同,后因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不能在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时间里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后团风县招商局下发了取消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合同通知函,2016年3月,孙某将取消通知函告知柳春华,由于原合同约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合同将取消。所以团风县政府没有收回“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合同;(3)证人肖某的证言,证实:从2013年开始,柳春华与肖某说要在团风搞“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工程,柳春华陆续向肖某借款近300万元,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柳春华支付了肖某利息近20余万元;(4)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至2015年间,柳春华以想要在团黄大道上做房子为由,找刘某先后借款700万元,直到2017年8月,柳春华没有还任何钱给刘某;(5)证人王某4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王某4通过郑某1得知团风县闽台工业园有一个“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项目。后王某4介绍河南的王某1到黄冈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与柳春华签订了总承包施工合同。王某1缴纳了30万元的保证金给柳春华的事实;(6)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10月份,吴某1和一个叫雷霆的老板到“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与柳春华签订了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因柳春华要500万元的保证金,雷霆便取消了合同。后吴某1、郑某1便跟着张某3一起为柳春华联系施工单位,赚取中介费。2016年11月左右,吴某1联系了浙江金华地区的张永继,跟柳春华签订了“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吴某1向张永继要了3万元费用。北京的一个叫张勇的介绍了浙江绍兴的丁某的,跟柳春华签订了“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后来张某3在丁某手上拿了钱,张某3年底时给了吴某12万元钱;郑某1介绍来了一个利川的,是章某介绍给郑某1的,韩某1、韩某2、李某3跟柳春华签订了“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的桩基、绿化、官网的施工合同。张某3向韩某1要了5万元,吴某1得了1.6万元,郑某1得了1.6万元,郑某1向韩某1要了5万元的前期费用,吴某1拿了2.5万元;(7)证人郑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4月左右,吴某1介绍郑某1跟着张某3一起为柳春华联系施工单位,赚取中介费。2016年6月左右,郑某1介绍了韩某1、韩某2、李某3跟柳春华签订了“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的桩基、绿化、官网的施工合同。张某3向韩某1要了5万元,吴某1得了1.6万元,郑某1得了1.6万元,郑某1向韩某1要了5万元的前期费用,吴某1拿了2.5万元。中间收了李某31.8万元,李某3叫用这个钱给柳春华、张某3买点烟酒。郑某1转了1.2万元给张某3。2016年11月,郑某1通过王某4认识了河南的王某1,并介绍他与柳春华签订了“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柳春华收了王某1的30万元的保证金。郑某1找王某1要了1万元的前期费用,借了1.5万元,至今没有还;(8)证人施某的证言,证实:施某通过朋友周永忠得知团风县闽台工业园有一个“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项目。后施某介绍了几个施工单位来做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项目。2016年10月中旬,施某介绍李军与柳军华签订了“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电梯合同。签完合同后,张某3要求施某打3万元的好处费,后施某通过微信打了2.5万元给张某3。2016明年11月份,施某介绍杨某与柳军华签订了“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土石方承包施工合同。杨某打了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给柳春华以及13万元好处费给施某,施某给了4万元和5条1916黄鹤楼的烟给张某3;(9)证人徐某(团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证言,证实:黄冈乾盛置业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团风县闽台工业园电子商务产博城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使用权于2015年年末被鸿路钢构公司拿到了;(10)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柳春华向陈某前后一共借款100万元,约定利息为2.5分。后陆陆续续还了50万元,2015年10月,陈某起诉了柳春华,通过法院从柳春华的账户收取了95000元,将柳春华在团风的两套房产抵债53万元;(11)证人漆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柳春华说在团风闽台工业园有给一个项目,这个项目马上要动工,急需大量的现金作为前期投入,向漆某借款。漆某借给柳春华80万元,柳春华打了两张借条,约定利息2.5分。后柳春华还了4万元的本金以及利息3万元。2016年5月左右,漆某将柳春华起诉到法院,因柳春华没有偿还能力,所以此事不了了之;(12)证人童某的证言,证实:童某、张某4与柳春华签订了一个关于黄州养老的合作协议,张某4负责出地,童某负责出资金,柳春华负责项目的一部分资金和具体管理和现场实施。柳春华从2017年开始陆陆续续从童某手中借了许多钱,大概有30多万元,2017年6月份,柳春华一次性打了30万元给童某;(13)证人吴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4月1日,王某3打电话给吴某2让他一起到团风签订一个脚手架分包合同。当天上午,吴某2和王某3一起到团风县闽台工业园,王某3代表武汉鑫金川商贸有限公司与柳春华签订了关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脚手架分包合同。王某3当场交给柳春华6万元现金作为合同保证金;(14)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7月,柳春华让李某2到他公司做事,并承诺每个月发给李某2工资1万元,让李某2负责接待前来谈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2017年1月份,李某2介绍了武汉一个叫罗某的人与柳春华签订了桩基合同,罗某缴纳了10万元的保证金。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柳春华2017年3月份开工,但实际上没有开工;(15)证人孙某(团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的证言,证实: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正式取消就是团风县招商局发文的时候。在2016年7月21日,团风县政府召开的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会议,不仅当面告知了柳春华项目取消,并且答应如在2016年农历腊月30日之前,柳春华合法凑齐土地摘牌资金,县委县政府可以考虑与柳春华再行签订投资意向书,但不能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16)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9月份,自己在柳春华闽台工业园的公司里承接到了填麻料的事做,当时给了5万元钱,还下欠20多万元;(17)证人张某3的证言,证实:一、从2015年10月至今,未在湖北乾盛置业有限公司参与担任职务,是中介人。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帮乾盛公司拉施工队伍。二、不知道团风县招商局下发取消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三、知道柳春华收取施工单位保证金,但自己没拿。没有收取施工单位的居间服务费。四、别人介绍到张某3处,张某3帮着跟柳春华说。2015年12月,张勇介绍丁某,丁某交50万合同保证金柳春华。张某3向丁某借15万元做屋,吴某1和张勇拿走6万元。15万元至今未还。2015年12月,吴某1介绍张永继,张永继交50万元合同保证金和5万元活动板房钱。郑某1介绍韩某1的利川市国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某3的利川市祥瑞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韩某1交10万元合同保证金,给张某3、郑某1各5万元辛苦费,张某3的5万元中郑某1和吴某1拿走3.2万元,工程未做后,张某3还6000元韩某1,并承诺还剩下的1.2万元。收取施工单位的钱款:借丁某15万元未还、收丁某价值700多元的香烟;韩某1给5万,吴某1拿走1.6万,郑某1拿走1.6万,还6000元,科1.2万;李某3微信转账2万,给柳春华、郑某1、吴某1各5000元,自己留5000元。五、账目上张某3共拿27.75万元,其中23万元是柳春华还借款,另有4万多是柳春华给的辛苦费。三、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阮某的陈述,证实:经与蔡某联系,2015年12月6日,阮某与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清包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当日缴纳10万元合同保证金。合同是与柳春华签订,约定开工日期是2016年3月。柳收钱后让司机祁某1开收据。2015年12月后,阮某经常问柳春华项目进度情况,柳从2016年3月推到6月,6月推到9月,并又要求阮某缴纳保证金,在6月6日阮某又转账9万元。在12月,柳春华和蔡某的电话都打不通,发短信也不回。2017年2月到轩秽县闽台工业园,发现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已撤走。(2)被害人张某1的陈述,证实:经与蔡某联系,2015年12月9日,张某1与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当日缴纳10万元合同保证金。合同承诺开工日期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张某1找柳春华,柳说项目可能要拖一段时间,要3月份开工,3月找柳,柳说政府有手续没办下来,要再等两个月。在4月27日,蔡某打电话说柳春华盖章“差5万元手续费”,让“借”5万元,张某1不相信没有理会。5月31日,张某1到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柳春华确有引事,张某1又打款5万元。自2016年1月份开始,张某1到团风来十多次,找柳春华询问开工日期,柳春华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迟开工日期。2017年6月,打柳春华的电话打不通,再到团风闽台工业园的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没人。直到2017年8月,我通过蔡某提供的柳春华新电话,打通并见面,柳春华拿出一个黄冈老年公寓项目,说“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现在开不了工,把这个项目给张某1做,至今张某1没在柳春华手上做任何项目。(3)被害人邱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2月20日,与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第二天缴纳5万元保证金。因柳春华提供的证件不齐,邱某始终没有开始施工,与柳春华联系,柳以相关文件正在办理之中等各种原因推。其后邱某多次通过电话以及找到柳春华问及项目的事情,柳每次都说过几一保证将保证金退还,他在外面引资。直至2017年1月20日,柳春华通过短信彩信发一份告全体债权人书,之后再无法联系。(4)被害人章某的陈述,证实:章某在2016年4月份,通过郑某2了解团风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郑带章某去看展示厅实地,并提供团风县发改委批文复印件、合同书、地勘报告等资料,并说项目有强弱电、消防、管网、绿化、房某、基桩等项目没签订合同。2016年6月28日,章某与韩某2、韩某1、向某2一起团风闽台工业园,签订内容主要是整体桩基工程的承包合同,柳春华签字。7月8日转账10万元到柳春华账户作为保证金。2016年7月底,韩某2、李某3用利川市祥瑞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签订团风县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绿化、管网的施工合同。8月3日转账10万元到张某3账户。此后章某等人询问工程开工情况,每次郑某2、张某3等人都往后说要不了多久能开工,一直往后拖。2016年12月30日,李某3与柳春华签订了绿化、管网施工承包合同。2017年1月22日章某等人到团风找郑某2、张某3,被告知会发致歉函,内容说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工程开工延期,上面明2017年4月18日准时开工,并盖有公章,柳春华签字。2017年3月25章某又找柳春华,柳说给他一点时间,工程会开工,他投入了那么多钱,约定4月10日过来,如果不行退保证金,4月10日,章某和韩某2、韩某1来团风,发现人去楼空。张某3自称是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副总,柳春华开始自称法人是他,后来变更其子赵斌,有赵斌的授权委托书。章某、韩某2、韩某1、李某3等共交保证金20万元,给张某3等人好处费共14.1万元。(5)被害人韩某2的陈述,证实:2016年6月28日,韩某2与章某、韩某1、向某2一行到团风闽台工业园,签订内容主要是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整体桩基工程的承包合同,柳春华签字。7月8日转账10万元到柳春华账户作为保证金。2016年7月底,韩某2、李某3用利川市祥瑞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签订团风县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绿化、管网的施工合同。8月3日转账10万元到张某3账户。2016年12月30日,李某3与柳春华签订了绿化、管网施工承包合同。此后,韩某2听韩某1说工程没有开工,柳春华、张某3他们以各种理由拖延,2017年3月25日,韩某2等人找到柳春华,柳说工种会开工,并约定4月10日过来,4月10日,韩某2和章某、韩某1来团风,发现人去楼空。韩某2和李某3被骗15.1万元。(6)被害人韩某1的陈述,证实:经由韩某2知道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园项目。2016年7月7日,韩某1与柳春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内容为团风县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园整体桩基工程。韩某1打10万元到柳春华私人账户。给张某3和郑某1各5万元办手续。总共损失20万元,韩某2损失16万元。(7)被害人蒋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9月13日上午,蒋某团风闽台工业园的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见到张某3,张自称是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的总经理,出示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团风县人民政府就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签订的投资合同书、地勘报告以及相关文书。9月14日上午8时,蒋某在张某3办公室,代表武汉腾祥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柳春华代表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地桩),向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公司账户打入20万元。合同约定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在2016年11月18日会开工。11月18日,蒋某联系张某3,张某3回复工地上在做准备,12月8日会开工。12月8日,再联系张某3,张某3回复我:“2017年1月8日一定会开工。”2017年1月8日,再联系张某3,张某3说等到年后再说。过完年后再联系张某3,张某3说:“我现在已经与该项目脱离关系了,我将柳春华的电话提供给你,你与他联系。”2017年2月蒋某电话联系柳春华,柳春华不接电话,发短信柳春华,柳春华有时会回复我:“我现在还在为项目奔走,你们不要急,要一如既往的支持我,相信我。”到2017年7月3日,柳春华通过邮寄发送一份“合同终止通知书”,并承诺会将合同保证金返还,但不说具体还钱的日期,再联系柳春华,还是电话不接,短信很少回。(8)被害人王某1的陈述,证实:2016年11月11日的时候,王某1与柳春华签订合同后,柳春华以合同保证金的名义收取30万元。2017年7月王某1着急工程开工,到团风县招商局咨询,政府给我出示的公文,才发现这个“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团风县招商局于2016年2月5日已经取消。(9)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11月11日,杨某代表湖北华某鼎力实业有限公司为乙方与柳春华代表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为甲方签订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土石方承包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上写上进场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缴纳保证金10万元。项目一直没有开工,张某3找各种理由推,在2017年3月杨某联系柳春华询问,柳春华称张某3已被辞退。2017年6月,柳春华向杨某解释工程很难开工,如工程不能开工,想办法退钱。(10)被害人张某2的陈述,证实:2016年11月23日,张某2代表中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与柳春华代表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为甲方签订了一份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安装工程)。缴纳20万元保证金。签合同时,柳春华与张某3多次要求张某2公司在一个月左右尽快进场,并表明工程在一个月左右会全面开工。再联系张某3一直推,到4月份张某3说要取消合同,并用微信发送给终止合同通知书。再联系张某3说他已经调走。2017年5月张某2联系柳春华,柳春华说合同要单方面的解除,收取保证金会在2017年8月20日之前还给一部分,2017年9月20日之前再还一部分,并叫他的司机祁某发给张某2解除合同协议书。(11)被害人罗某的陈述,证实:2017年1月17日,罗某经由一自称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负责人“李某4”介绍联系,与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的工程桩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1月20日打款10万元作为保证金。柳春华和“李某4”承诺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会在2017年2月4日开工。2017年2月4日、3月、5月、6月、7月罗某联系“李某4”开工事宜时,被一再以各种理由(土地问题、手续问题等)推托。直至2017年7月,再联系“李某4”,被告知柳春华已辞职,联系柳春华时,发现柳春华的手机呼叫转移了,无法联系。(12)被害人李某1的陈述,证实:2017年3月25日,李某1到团风县闽台工业园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张某3接待。张某3介绍自己是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的部长,负责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施工项目,并出示团风县人民政府与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投资合同书等。并带李某1到柳春华处与柳协商。后柳春华代表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李某1代表武汉东日鼎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园区一级道路施工承包合同。在2017年3月27日缴纳保证金5万元。(13)被害人胡某的陈述,证实:2017年12月3日,经刘军介绍,胡双修与刘军一起到团风县闽台工业园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柳春华接待了他们。柳春华出示了团风县人民政府与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投资合同书以及相应的批文,并多次跟胡双修说这个项目将在2015年12月26日开工。后柳春华代表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胡双修代表浠水建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大清包工),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26日。当天,胡双修打电话通知公司的会计于次日给柳春华公司账户打款15万元作为保证金。2015年12月26日之后,胡某多次打电话给柳春华询问开工情况,柳春华就一直以手续没有办齐为理由推迟开工。后到2017年5月份,胡某无法联系上柳春华。(14)被害人王某2的陈述,证实:2016年6月,王某2通过吴某1得知团风的“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吴某1承诺可以将这个工程的防水工程介绍给王某2来做。2016年6月4日,王某2和儿子李豹到黄冈市乾盛置业有限公司,张某3及吴某1接待了王某2等人,并向王某2出示了项目投资合同书以及相应的批文,王某2相信了。当日王某2代表合肥源泰建材有限公司与柳春华签订了一份关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的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签完合同之后,张某3说:除了这5万元的保证金,10万元里扣。当天王某2向柳春华的银行账户打款5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2016年6月5日,吴某1打电话催要10万元钱,后王某2于6月6日向张某3的银行账号打款10万元。后来王某2多次打电话给吴某1、张某3、柳春华询问开工的日期,但他们一直回复:资金没到位。后来就联系不上柳春华了。(15)被害人王某3的陈述,证实:2016年3月,王某3通过蔡某得知团风县有一个大项目,蔡某承诺王某3可以介绍他进来做脚手架工程。2016年3月中旬,王某3与朋友吴某2前往团风县闽台工业园,柳春华与蔡某向王某3出示了相关文件后,王某3相信了柳某。2016年4月1日,王某3代表武汉鑫金川商贸有限公司与柳春华签订了关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脚手架分包合同。王某3当场交给柳春华6万元现金作为合同保证金,并打款1万元给蔡某作为好处费。2017年3月,王某3无法联系柳春华及蔡某。四、被告人柳春华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是2015年9月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取消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项目通知函”是2016年7月21日在县政府7楼,“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领导小组当面通知柳春华。自2015年开始,总共与20余人签订了关于团风“华宇电子商务产博城”的施工项目合同,其中包括总包、分包、清包、水电、绿化、消防、挖土、打桩、电梯、强弱电等施工合同,都是柳春华代表湖北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为甲方签订的。共收取合同保证金600余万元,收钱是柳春华亲自收。上述证据,均经控辩双方当庭质证、辩论、认证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以团检公诉刑诉(2018)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春华犯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艳芳、易思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春华及辩护人王映火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柳春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柳春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就被告人量刑情节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柳春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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