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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易名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襄阳市欧隆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诉湖北施某某肥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襄阳市易名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襄阳市欧隆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施某某肥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易名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同柱,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欧隆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隆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家龙,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施某某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某某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浩,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2014)鄂襄阳中民三终字第002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北施某某肥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施某某肥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价值相当的其它财产(包括土地、房屋、汽车、设备、林木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2014)鄂襄阳中民三终字第002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北施某某肥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施某某肥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价值相当的其它财产(包括土地、房屋、汽车、设备、林木等)。

审判长:张茂玉
审判员:王立新
审判员:乔勇

书记员: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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