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赤壁市国强伟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赤壁市宝运通快递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赤壁市国强伟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赤壁市宝运通快递用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国强伟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国强伟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呈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赤壁市宝运通快递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宝运通公司)


申请执行人国强伟业公司与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赤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作出的(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4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银行存款106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国强伟业公司与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赤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作出的(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4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银行存款106000元。

审判长:魏清华

书记员:吴纯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