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国强伟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赤壁市宝运通快递用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国强伟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国强伟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呈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赤壁市宝运通快递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宝运通公司)
申请执行人国强伟业公司与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赤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作出的(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4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银行存款106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国强伟业公司与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赤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作出的(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4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宝运通公司银行存款106000元。
审判长:魏清华
书记员:吴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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