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溪县宾馆路71号。组织机构代码:78449582-1。法定代表人周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溪县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7759837-1。法定代表人:洪岩,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竹溪民初字第0082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1日作出的[2017]鄂03破终1号裁定书,确定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院(2014)鄂竹溪民初字第0082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尚兵
审判员 夏忠祥
审判员 赵昌立
书记员:刘子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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