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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大某某林场,住所地庆安县。法定代表人:毛海军,职务:场长。被执行人:梁某某,男,住庆安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大某某林场与被执行人梁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大某某林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1224民初24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吕彦龙
书记员: 李红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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