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青冈县。
被执行人黑龙江惠某粮食经贸有限公司,地址:青冈县。
法定代表人徐功民,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惠某粮食经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1223执5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景军
审判员 张贺
审判员 张天力
书记员: 侯伟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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