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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出生于黑龙江省五常市,户籍地黑龙江省五常市,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2008年10月2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0年3月1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撤销前判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2年7月5日刑满释放。因寻衅滋事、吸食毒品于2015年9月3日被行政拘留二十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9月23日转为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看守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平检诉刑诉(2016)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4月1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杜婉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饮酒并吸食毒品后与韩翔宇(另案处理)、吴某某等人来到在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四道街的圣派KTV777包房唱歌。在此过程中,吴某等人以歌厅提供的“水烟”味道不对为由,要求圣派KTV给调换,服务员表示同意给调换后,吴某仍以此为由和圣派KTV经营者刘某某发生争吵,并用啤酒瓶将圣派KTV777包房内的电视液晶显示屏打碎,还让同行的人砸包房内的物品,后经鉴定,吴某等人毁损的电视显示屏、茶几桌、麦克、音响系统等物品破坏共价值人民币15,351.00元。公安机关于案发当日在案发现场将被告人吴某抓获。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刘某某表示放弃向被告人吴某提起民事赔偿的请求。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吴某的户籍证明:吴某的基本身份信息及案发时吴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2、案件来源、到案经过:2015年9月2日23时许,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友协派出所接到位于友协四道街的圣派KTV老板刘某某报警称吴某等人将他KTV包房内设施砸坏,友协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并将吴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3、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9月3日,吴某因吸食毒品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寻衅滋事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合并进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4、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及黑龙江省大庆监狱的释放证明书:2008年10月23日,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0年3月1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撤销前判缓刑,与前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5、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现场检测报告单:经检测,吴某尿液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筛选呈阳性;
6、案发现场照片:圣派KTV777包房被砸后的基本情况;
7、哈尔滨市平房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经鉴定,圣派KTV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15,351.00元;
8、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本人是圣派KTV的经营者,2015年9月2日晚上,其和妻子史某某在KTV三楼遇见了吴某等人,其说今天他的消费800元,就给200元,今天就不用给钱了,吴某说不要钱也不行,说其瞧不起他,后就对其他人说“砸”,这几个人就进入777包房,其在门口听见包房里有啤酒瓶碎的声音,吴某在包房旁边把门,不让人进屋,后警察就来了。其和吴某没有矛盾,777包房内电视屏幕、茶几、麦克风等物品被砸坏了,地上都是酒瓶碎渣。其不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了,要求法院从重判处;
9、被害人史某某的证言:本人和丈夫刘某某共同经营圣派KTV。2015年9月2日22时许,吴某妹夫等人到KTV唱歌,点了800多元钱的东西,吴某后来的,给了其200元钱,其以为吴某不知道消费了多少,就让服务员去告诉他,过了一会吴某喊服务员,并让一个女服务员给他笑一个,后其和丈夫刘某某在三楼看见吴某,刘某某说你消费800元,就给200元,吴某称今天就不给钱了,刘某某说那就不用给钱了,吴某称不要钱不行,说瞧不起他,并骂刘某某,并让和他一起的年轻人砸东西,吴某一起的人就进入777包房,其在门口听见有啤酒瓶子碎的声响,吴某在门口不让他人进包房,后警察就来了;
10、证人吴某某的证言:本人是吴某的妹妹。2015年9月2日23时许,其和吴某等人去圣派KTV777包房唱歌,吴某和歌厅老板不知道因为什么发生争吵,后啤酒瓶子就飞起来了,把电视和茶几都砸碎了,其看见吴某扔酒瓶了;
11、证人魏某某的证言:本人是圣派KTV的服务员。2015年9月2日22时许,KTV来了一群人进入777包房,其给送的果盘,后有人喊服务员,其就过去,其问有什么事,吴某说没事其刚走,吴某就又喊服务员,其问有什么事,吴某说逗你玩,其以为他开玩笑就要走,吴某就骂其并让其站那,后吴某让其给他笑一个,有个女的拦着吴某,后一个男服务员让其走了,后来一个和吴某一起的人说吴某喝酒了,让其别在意。后其就听见777包房有吵架和玻璃碎的声音,其看见777包房内满地碎瓶子,茶几玻璃和电视都碎了,麦克风架子在地上,其刚开始送果盘时包房内是完好的;
12、证人陈某某的证言:2015年9月份一天,其和吴某等人到圣派KTV唱歌,因为KTV提供的水烟味道不对,吴某和老板发生争吵,陈璐先用酒瓶给茶几砸了,后吴某就喊让砸东西,吴某用酒瓶子砸了墙上的显示屏,韩翔宇用瓶子砸了茶几;
13、证人李某某的证言:李某某证言证实内容与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实内容基本一致;
14、另案处理的被告人韩翔宇的供述:2015年9月2日晚上,其和吴某等人吃饭后到圣派KTV唱歌,在此过程中因为“水烟”的味道不好,让服务员给换,服务员也同意给换了,吴某的妹夫将老板娘给骂了,吴某认为他出去惹事就骂了他并扔了一个酒瓶子,将电视屏砸坏了。这时老板就来了,其听见老板说不要钱了,不知道原因吴某就急了,并喊“屋里给我砸”,屋里的人就开始砸,其看见吴某的妹夫、陈璐、高鑫等人都仍酒瓶子了,后来警察就来了;
15、被告人吴某的供述:2015年9月2日晚上,其和妹妹吴某某等人到圣派KTV唱歌,并点了一个阿拉伯水烟,由于抽着味不对,其就找服务员问问,服务员不给换,态度也不好,其就找老板,来了一个女的说给换,但是等了半天也没换,因为生气其就往地上摔了瓶子,当时喝多了酒,有些事想不起来了。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饮酒并吸食毒品后,无故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同类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未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7年5月2日止。折抵刑期20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
院或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张立新 代理审判员  温靖玉 代理审判员  晏楠星

书记员:王艳玲 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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