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刘淑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刘红某申请刘淑萍物权纠纷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230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红某和刘淑萍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2306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新水
书记员:王磊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