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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某申请刘淑萍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刘红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刘淑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刘红某申请刘淑萍物权纠纷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230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红某和刘淑萍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2306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新水

书记员: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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