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河北省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邢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陕西省商南县十里坪镇梁家坟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8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威县看守所。
辩护人顾海双,河北冀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邢广习,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某(曾用名马岗,别名马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绥德县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8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威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东奇,威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连国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陕西省蒲城县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8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威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云峰,河北正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连凯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陕西省户县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8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威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义江,河北万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越,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8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威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庆虎,河北民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翟鹏举,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陕西省大荔县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8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威县看守所。
被告人马阳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浙江省东阳市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3日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8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威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丽坤、武文军,河北谦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袁敏娟(别名袁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扶风县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8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丁玉华,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迎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山西省浑源县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8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威县看守所。
辩护人袁方、李艳艳,河北和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丹丹,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陕西省武功县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8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王振奎,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8日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威县看守所。
辩护人左玉广,河北万里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威县人民检察院以威检公诉刑诉(2017)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某、马某某、连国栋、连凯斌、谢越、翟鹏举、马阳锋、袁敏娟、王迎龙、杨丹丹、李朋犯诈骗罪,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华、马秀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于某1、被告人邢某、马某某、连国栋、连凯斌、谢越、翟鹏举、马阳锋、袁敏娟、王迎龙、杨丹丹、李朋、及各自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邢某于2016年3月份成立“恒伟商贸有限公司”(未注册),为达到投资少赚钱快的目的,陆续雇佣员工伪装成“白某”的成功女性,虚构高中奖率的事实,通过聊天工具聊天,诱导客户先后在“心搏天下”“四季”“众赢国际”虚假销售“时时彩”的平台注册充值,客户充值后,钱被转至绑定的“成某宝账户”中,而后充值额数的84%转至邢某的个人账户,被邢某控制。客户个人账户中显示的数据为虚拟的数字,表面上看与正规网站盈亏数据变动相同,但客户的投资实际上却被转至邢某的私人账户。为了不暴露该平台系非法平台,能够长期运营,邢某会允许客户少量提现,但大部分所得减去业务员的提成,被邢某占有。自公司成立,向该平台充值受损失的受害人有:梁某40万元、王飞来800元、徐金良180元、董其利3300元、达传刚140元、朱某35000元、陈晨5444元、张永平3580元、王文宗300元、齐文彬约2600元、刘雪平17000元、李永良9700元、叶志恒1000元、薛佳冬1000元、刘博500元、钱存伟500元、周庆友7000元、李某612600元、张建8300元、于某1373106元。共计882050元。
“恒伟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以来,陆续招聘员工,被录用后先培训,而后伪装成“白某”的成功女性,通过聊天工具诱导客户注册充值,负责人、经理、组长、业务员明确分工,经理提成2.6%,组长提成2.2%,业务员提成1.7%。被告人马某某,自2016年3月至案发在公司工作,系公司的负责人之一,负责公司的人事招聘和人事管理,共从公司领取工资26900元。被告人连国栋,自2016年8月至案发在公司工作,负责公司的网络技术维护,未领取工资。被告人连凯斌,自2016年5月至案发在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业务员、组长、分管经理,担任经理时负责一组和二组业务员的培训和指导,对分管的组长和业务员的业绩都有提成。从梁某这个客户中提成15000元。被告人谢越,自2016年5月至案发在公司工作,先后任业务员、分管经理,担任经理时负责三组和四组业务员的培训和指导,对分管的组长和业务员的业绩都有提成,负责的两组业务员充值20820元,从该公司获得工资加提成约10000元。被告人翟鹏举,自2016年4月至案发在“公司工作,先后任业务员、二组组长,负责本组业务员的培训和指导,对本组业务员的业绩有提成,本组业务员充值402600元,从梁某这个客户中提成15000元。被告人袁敏娟,自2016年4月至案发在公司工作,先后任业务员、一组组长,负责本组业务员的培训和指导,个人诱导客户充值共13200元,对本组业务员的业绩有提成,本组业务员充值25544元,从公司获利7000元工资加1900元的提成。被告人王迎龙,自2016年5月至案发在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业务员、三组组长,负责本组业务员的培训和指导,个人诱导客户充值共2000元,对本组业务员的业绩有提成,本组业务员充值13900元,从公司获得工资加提成共12000元左右。被告人马阳锋,自2016年8月10日至9月1日在公司工作,系二组业务员,诱导梁某充值共40万元,获利5000元。被告人杨丹丹,自2016年4月至案发在公司工作,系业务员,诱导客户充值10560元。从公司获得工资加提成约4万元。被告人李朋,自2016年7月份至案发在公司工作,系一组业务员,诱导客户充值13400元。从公司提成1500元。
另查明,2016年9月3日马阳锋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到案后马阳锋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公安机关不掌握的团伙组织结构、诈骗方式手段,指认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找到犯罪团伙窝点,为威县公安局及时快速打掉诈骗犯罪团伙起到重要作用。
案发后,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扣押电脑、打印机、手机等物品,并当场追缴赃款邢某314300元、连凯斌21000元、翟鹏举150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梁某。同时被害人梁某对翟鹏举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阳锋的父亲赔偿了被害人梁某经济损失30000万元,被害人梁某对被告人马阳锋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谢越、李朋通过各自的亲属向本院退缴赃款分别为:26900元、10000元、1500元。
上述事实由下列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邢某的供述证实,我经营的恒伟商贸有限公司就是经营“时时彩”,我先后和三家平台合作经营,分别是2016年3月14日至6月底和心搏天下合作,7月初至8月15日前和四季平台合作,8月15日至今和众赢国际合作。我们公司有三十个人,人员流动较大,具体数我不清楚。我是公司的老总,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我下面有两个负责人,直接受我领导,分别是马某3,负责员工的思想工作,他从我公司开业就一直跟着我每个月给他6000元工资。另一个是连国栋,也负责思想工作,他是上个月10号来我公司应聘的,也负责员工的思想工作,我还没有给过他工资。有两个经理,分别是谢越,业务经理,他是6月底来我公司的,来了以后是业务员,上个月升到了业务经理的位置,我还没有给他发工资。另一个经理是连凯斌,业务经理,他是6月初的时候来的,也是上个月提拔成的经理,他当成经理后我也还没有给过他工资。再下面是4个组长。分别是王某1(来我公司有两个多月),王迎龙(工作四个月左右),袁某(工作五个月),翟鹏举(工作两个多月),他们的基本工资是1800,200元的全勤奖,每加班一个小时5块钱,再下面就是业务员了,我大部分都叫不上名字,经理,组长,组员都是按刷量提成的,经理是刷量的百分之2.6提成,组长是刷量的百分之2.2的提成,业务员是按照流量的1.7提成。就是客户买彩票的流水,比如:客户购买100元的彩票,无论他中不中奖,这就是100元的流水,有时候客户购买了100元的彩票我们可能要刷到几百元的流水,因为客户有中奖的时候,总之客户基本都是赔钱的,盈利的都是极少数,而且盈利比较少。
众赢国际是我购买张志勇的,这个平台没有在国家备案,是个虚拟的操作平台,其中客户的充值资金直接打到网站绑定的摩宝账户,摩宝公司里有一个我个人的账户,摩宝会把充值的金额的84%转到我个人的摩宝账户里,在我经营的平台内充值的金额,摩宝公司提成16%,我提成84%,客户充值成功,客户所充值的钱就按这个比例分了,也就是说客户通过我的平台充值成功,钱就被我控制起来了。该平台建了重庆时时彩、江西时时彩和天津时时彩的虚拟平台,客户购买以上彩票只是在众赢国际的虚拟平台中购买,我公司并没有在重庆时时彩、江西时时彩和天津时时彩的平台上购买相应的金额的彩票。众赢国际的后台是我管理的。我和“猪猪侠”有登陆权限。后台数据只后“猪猪侠”可以管理和维护。心搏天下和四季平台运营模式和众赢国际的运营模式一样的,只是这两个平台是我代理的,而众赢国际的平台是我购买的。这两家平台是我通过上家介绍代理的,我的上家是我在QQ号上联系的,QQ号我笔记本上有。这两家平台后台运行应该都在深圳。心搏天下账号:heng888,密码wei204689.四季账号:heng888,密码xingwei204689。我们就是靠刷流量来盈利的,我们刷流量后,众赢国际的平台就按照流量返钱到我的账户上(ZHONYINGLI888,密码WWW132××××6869),这个都是系统自动返的,我个人是按照刷流量的百分之12.5提成的。我一共盈利30万。
今年6月份的时候有一个叫李某1的人来我公司指导业务,他以前也是做时时彩的,就是李某1说让业务员联系客户的时候伪装成女性,包装成白某等。他对业务非常熟悉,他制定公司的培训内容和规章制度,他对员工进行培训,他带来的那几个人对业务也熟悉,从李某1来我公司后,我公司才逐渐发展起来。李某1在今年8月初的时候已经辞职了,我不清楚他现在在什么地方。
公安机关抓获我的时候我身上有十六张银行卡。卡号我记不得了,其中一张是我的银行卡,还有我姐姐邢敏的一张邮政储蓄卡以及一张未激活的建设银行信用卡。其中一张尾号为2277银行卡是我个人用的,其余的十三张银行卡都是连凯斌和马某某给我办理的。银行卡的户名我也不清楚都叫什么,我很少用。卖给我众赢国际平台的张志勇对我说,让我多办理几张银行卡,这个比较安全些,公安机关不容易查到,当时张志勇对我说让我多办理几张银行卡这样比较安全些,公安机关不容易查到,当时张志勇对我说这些的时候马某某也在场。我有两个公司,一个是移动公司,一个是电信公司,这两个公司的名称都是叫恒伟商贸有限公司,都没有注册,财务和人事都是分开的,都是公用的一个平台,就是众赢国际平台。在众赢国际平台。登陆我的账号就可以看到两个公司的数据。我们公司是马某某和连国栋负责面试,下面的四个组长负责培训。
我们公司培训流程第一天教会新员工个人提成如何计算,第二天培训个人角色定位包装、QQ空间包装、加用户量、新员工尝试聊天,半个小时搞清楚用户信息.聊天模块(有机会切入彩票)。重点是让业务员伪装成女性和客户联系。因为伪装成女性客户容易上当。我知道我经营的公司是违法行为,是通过让客户买时时彩,从中骗取客户资金。
马阳峰曾经是我公司的业务员,他是8月中旬来我的公司,具体是那一天我记不清了,他来我公司在8月下旬联系了河北省邢台威县的一个客户,我不知道那个客户的名字,马阳峰知道的比较详细,马阳峰是通过微信联系上的,他在微信上伪装成女的,和邢台威县的这个客户聊天,聊天的具体内容我不清楚,总之就是让客户投资买彩票,那个客户先期投资10万元,当时马阳峰违规操作客户的账户,就是拿客户的钱自己玩彩票,赔了几万,我当时就要开除马阳峰,但是我还是按规定,给了马阳峰提成,由于马阳峰用的是他自己的QQ,这个时候客户又打过来30万元,马阳峰走了,我们就无法和这个大客户联系了,我就动心了这个时候连凯斌提醒我把这客户删除了,然后把摩宝中的钱直接打到我的账户上(中国人民银行卡,我现在记不清卡号了)。于是我就操作把这个账户删除了,因为操作失误把6万元体现到上海希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上,然后把剩下的34万元通过委托代付的方式转到我的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号记不清楚了,银行卡在我的卡包里面),现在受害人的账户已经删除了。
连国栋是2016年8月10日左右来我公司的,他是来找我做医院的一个项目,他手中有一个医院的系统,我看他比较精通计算机网络,我就想让他帮我维护众赢国际这个平台,就把他留下了。当时我没有对他说的太明,我只是对他说众赢国际这个平台是我购买别人的,让他帮忙维护,并且对他说有不懂的问题可以问猪猪侠,连国栋通过马某某的QQ号和猪猪侠联系过,但是他们说什么我就不知道了。连国栋维护的效果不好,众赢国际平台除了问题,我还得找猪猪侠。连国栋在我公司的职务是人事总监,他除了负责网络以外,还负责面试以及做业务员的思想工作。我说的是给他一个月6000元工资,没有提成,因为每个月15号发工资,我还没有给他一分钱就被你们抓获了。
2、马某某的供述证实,在邢某没有创建恒伟商贸有限公司的时候,我就认识他,在2016年3月份初的时候邢某就打电话让我到他的公司工作,于是在3月中旬的时候我就去邢某的公司,我负责人事招聘和公司内的人事管理,有人来应聘的话,一般都是我负责面试,除非我有什么急事,就临时别人替一下,还有公司内的员工平时的规章制度的管理都是我负责,我刚来的时候以为这是个合法的公司但是李某1来了以后,我就意识到这是个违法的公司,一是公司没有注册,而是从公司的培训内容看就可以看出,恒伟商贸有限公司是做着骗人的业务。众赢国际平台以及以前用的心搏天下和四季平台都是非法的网站。当时李某1来的时候,这些培训内容以及一些规章制度都是他带来的。一般是把人招来以后,由我面试,再由各个组的组长对业务员进行培训,主要的内容就是教业务员利用微信摇一摇来添加客户,把微信头像换成漂亮的女生的,然后在朋友圈里发了一些个人生活照,都是漂亮的女生生活照,这样比较容易拉客户,接着就和客户聊天,聊天的主要内容是聊感情,聊对方的一些基本情况,熟悉了以后,就会主动聊一些买彩票的情况,如果对方有意的话,就会和对方说收益,我们对他们说一天的收益是本金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客户心动的话,就让客户注册充值。公司会给客户两个重庆时时彩的账户,一个是真实的的业务员账户,客户确定购买后业务员会给对方发送一个网址链接,让对方注册一个虚拟的账号,业务员可以用虚拟账户的钱模拟购买彩票,将假的中奖情况让客户看,引诱客户购买。恒伟商贸有限公司是在“众赢国际”的平台上销售彩票的网址是××.wo。
我的曾用名字叫马林。我一共领取了26900元,我领取的都是工资,没有提成和分红。我们公司是邢某自己管理财务。
其当庭供述,通过其亲属当庭退缴赃款2.69万元。
3、连国栋的供述证实,我是在2016年8月8日报到,8月20日正式上班。我现在在公司是负责技术的,邢某没有给我明确的职务,我是直接受邢某领导的。我没有提成,邢某说一个月给我6000元工资。我没有担任过业务员,我现在没有领到过钱,我是在公司负责网络维护。恒伟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通过平台购买彩票的公司,其他的我就不清楚了,该公司是通过“众赢国际”平台购买彩票,老板邢某能操控平台的后台,他可以任意的提取客户投入的资金。“众赢国际”这个平台也是邢某从一个叫“猪猪侠”的人手中购买的。我维护网络时通过我公司副总马某某QQ也跟“猪猪侠”联系过,“猪猪侠”他也能操作该平台的后台,权限比邢某大。在日常的工作中,公司的业务员伪装成女性通过网络交际软件聊客户时,给客户发送“众赢国际“平台的管理员,以我的推测该平台应该是他的团队研发的,这个人对该平台很了解,平时“恒伟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平台时时常会产生掉线。危险提示,邢某联系“猪猪侠”要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猪猪侠”爱理不理的,因为邢某把这个平台购买后,没有专业的人来维护这个平台,“猪猪侠”意思是恒伟商贸有限公司每个月给他支付工资才愿意来维护这个平台,平台产生的这些问题我也解决不了,“猪猪侠”具体的身份我不了解,我通过查他的IP登陆的位置系显示上海、苏州一带。客户将彩票的钱注入该平台后,邢某就可以将这些钱控制住,如果客户想提钱的话也必须经过邢某操控后台授权才可以,不然的话客户是提不了现的。
4、连凯斌的供述证实,我是2016年5月份到恒伟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的,我刚进公司的时候担任业务员,在7月份到8月初在公司担任组长,从8月初到现在担任经理职务。马阳峰是二组的业务员,他在8月份做了一笔业务,一个叫梁某的客户先后充值了40万。是马阳锋和翟鹏举一起聊的。我后来听马阳峰说梁某充值的40万元不见了。梁某去哪里我不太清楚,只有邢某有权动这个钱。从经理到组长、组员都是公司打工人员,接触不到核心信息,我的提成百分之2.6,我下面有两个组,分别一组和二组。就是抓我的那天中午12时左右,翟鹏举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把卡号给他发过去,说是梁某梁某刷量的提成,我就把卡号给翟鹏举发过去,具体给我打了多少钱,我不清楚。我做业务员诱导了2、3个,共5000多元,具体金额我记不清了。客户的信息我不知道。我记得李朋的一个客户在八月份大概充了一万多元。具体情况由组长袁某掌握。
5、谢越的供述证实,我在西安恒伟商贸有限公司担任分管经理,负责管理业务组中的三组和四组。2016年5月份的时候,因为我正在找工作,正好我的一个朋友马正刚在恒伟商贸公司上班,他让我去公司看一看,我去了公司以后,马正刚告诉我恒伟商贸公司主要代理一种叫“重庆时时彩”的地方彩票,彩票店里面买不到,让我先在公司里当一段业务员试一试,负责在网上寻找客户,做销售。我同意后,过了两天就去公司开始上班,接受公司的培训,培训内容就是让我们把自己通过网络上的微信等社交软件包装成白某,教我如何跟客户聊天推销彩票。说白了就是通过微信及腾讯QQ这样的社交平台上寻找目标客户,和客户聊天获取对方姓名、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以后,加深感情得到信任,然后向他们介绍重庆时时彩,告诉他们彩票的中奖率为50%,赔率为1:1.7,诱导客户购买公司的“重庆时时彩”。公司给了我一个“重庆时时彩”的账户,客户购买时时彩的时候,我给客户发一个网络链接,让客户在链接里面注册时时彩的账户,客户的账户跟我的账户绑定,客户充钱购买彩票以后我的账户获得1.7%的分成。另外公司还给了我一个虚拟的账户,这个账户和客户申请的性质一样,不过是虚拟的,里面充值的资金和中奖的金额是虚拟的,是公司从网站后台给我们设置的,公司平时让我买着玩,用来熟悉平台,再者就是有货客户,一开始虚拟账户里面就有钱,我们用虚拟的钱卖彩票,中大奖后可以发给客户看,刺激诱导客户购买彩票。我一开是来到公司就是业务员,负责在在网上找客户购买彩票,2016年8月初被提升为分管经理,主要负责业务三组和四组的业务,调整组员的心态,督促组员开发客户,以及卫生,到勤等制度,三组和四组都有七个人。现在是在“众赢国际”网址是××.wo。之前用的是“心搏天下”和“四季”,这两个网址想不起来了。我用的微信账号为×××,密码想不起来了,昵称为老故事,因为我现在是分管经理,不用做业务了,所以就把微信号给了我组下的业务员杨丹丹了,腾讯QQ的账号我记不住,说不上来,昵称叫雨。我一般都是使用微信里面的“摇一摇”功能添加好友,腾讯QQ使用的是“寻找好友”功能。因为是公司的规定的,包装成“白某”的话好吸引客户,能更容易诱导客户购买重庆时时彩。我的账户为xieyue888,密码xy193193,是我之前使用的业务账户,我现在的经理账户为xieyue666,密码xy193193.另外虚拟账号为xiedan888,密码也是123456.我想不起来一共让多少名客户注册了账户,但是一共有四个客户往账户里充值钱了。因为当时每天聊天的客户有很多,记不起来,不过我记得有个客户充值了九万多块钱,是新疆人,其他的信息我想不起来了,微信上应该有一个,但是我不能确定,网名叫师爷,大约充值了几千块钱。这四个客户分多次充值了九万多块钱,其中卖重庆时时彩输了三万多块钱,剩下的六万多块钱就自己提现了,剩下的几千块钱是另外三个客户一共充值的总额,具体每个人各自充值了多少钱记不清,这几千块钱都买重庆时时彩输了。我做业务员的时候,我的提成是客户充值金额的1.3%,我提成为经理以后是2.6%,我在公司的提成,加班,工资共领取了10000元左右,其中基本工资5000元,加班费领取了1000元左右,剩下的4000元左右就都是我担任业务员和经理的提成,其中担任经理提成1100。
我的账号下面有四个,三组组长王迎龙(wangyingliong888)和四组王某1(zyn888)。还有一个我的员工号(xieyue666)以及杨丹丹的账号(hengwen666)因为杨丹丹个人能力比较强,直接属于邢某领导,但是杨丹丹如果有业绩的话,我也是有提成的。
其当庭供述,通过其亲属当庭退缴赃款1万元。
6、翟鹏举的供述证实,我是2016年5月15日上的班,担任二组组长的职务,是从8月上旬的时候我担任组长职务的。自从进入公司以来公发展客户11人,其中我8月份任组长以前我自己谈成5个客户,这五个客户分别充值100元、500元、1000元、50元、2600元(客户提走2000元,后来换平台就不清楚了)客户的基本情况不清楚,我从这几个客户充值上拿奖金150元左右。任组长时候我谈成一个客户,基本信息不清楚了,当时他充值1万元,公司给我奖金100块,因为客户之前玩过类似的彩票平台,所以他自己操作的,我从他购买彩票的流水中提成2000多元,其他的客户都是我下面的员工谈成的。其中李某5谈了三个客户,各充值100元,荆某谈了一个客户,充值300元,我下面的员工谈成的客户只有他们有奖金,我没有奖金,我只是在客户购买彩票流水的时候按照流水2.2%的提成,因为他俩的这几个客户充值比较少,产生的流水也少,我也没有从中得到什么提成。
我下面的员工马阳峰在8月下旬的时候,他谈成一个大客户,该客户叫梁某,梁某没有充值的时候,都是马阳锋自己聊的,后来进钱后,都是我用马阳锋的微信号和梁聊了。是马阳锋引导梁某注册的,注册后是梁某把账号和密码发过来的。只有我和马阳锋知道,邢某也知道,他可以在后台看。梁某分多次充值40万,我从中流水中得到10000元的奖金,后来公司老板邢某给我1.5万元现金提成奖励。邢某发给马阳峰约5000元。具体得到多少我就不清楚,都是公司老板邢某给我及员工的工资、奖金、提成。当时这40万元刷流水后剩下37万元,后来的钱应该是邢某从“众赢国际”的后台操作把钱套走了,“众赢国际”的后台是邢某能够操作的,他直接可以将客户的充值套现。进入公司后一共得好处2.6万元。2016年9月7日12时左右,邢某给我1.5万元,说是经理连凯斌的让我负责转给连凯斌,我于当日中午通过建设银行把钱打给了连凯斌。这钱是邢某给连凯斌的那40万客户的提成奖励。
7、马阳峰的供述证实,2016年8月7号,通过赶集网投了简历,后来恒伟公司就联系我去凤城四路中国移动1403室进行面试,面试通过了,面试时公司负责人问了我个人工作情况和家庭情况,并告诉我说做销售工作。2016年8月18日我就到公司工作,公司给了我一个重庆时时彩虚拟购彩票账户,账户名记不清楚了,让我购买虚拟彩票,然后将中奖彩票截图发给我QQ11×××59加的公司群里面,群名称和群号记不清楚。8月11日,公司对我们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就是通过网络包装,把自己包装成女性,从而去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去寻找客户,和客户进行相互了解,明确对方姓名,年龄等情况。从而进一步相互的了解。就是利用微信摇一摇来添加客户,把微信头像换成漂亮的女生的,然后在朋友圈里发了一些个人生活照,都是漂亮的女生生活照,这样比较容易拉客户,接着就和客户聊天,聊天的主要内容是聊感情,聊对方的一些基本情况,熟悉了以后,就会主动聊一些买彩票的情况,如果对方有意的话,就会和对方说收益,我们对他们说一天的收益是本金的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客户心动的话,在就让客户注册充值。没有客户能够一天的收益可以达到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是公司让这么对客户说的。8月16日左右我通过微信(11×××59,昵称×××,现在该账号已被公司注销掉了)摇一摇要到了一个叫梁某的微信号。通过和梁某聊一些工作和生活方面的事,与其加深感情和信任度,从而对他进行一步一步的诱导,让他购买公司彩票,在聊天过程中梁某想一天赚2、3万元,通过公司规划预期让对方投入60万元,梁某说尽量筹钱,我就给梁某一个名叫“众赢国际”的网址,梁某投入资金4000元,过了几天,对方投入了6万元,然后又投入3万6千元,最后一次投入30万元,前后一共投入40万元,公司组长翟鹏举说客户还能进资金,我不想让客户继续进(因为通过组长了解客户资金进来了就成了虚拟的数字,公司可以直接取走客户的资金,感觉公司有问题),然后我比较相信我的组长,在8月28日或29日的时候我就把我客户梁某的所有资料包括账号、密码和与梁某聊天的微信账号、密码给了翟鹏举,后来我就没有再联系过客户。40万全部进入梁某的账户,组长翟鹏举当晚用该账号中的40万元买了重庆时时彩,亏损了1.7万元,8月28日左右,我用梁某的账号中的38.3万元买了重庆时时彩,亏损1.5万元,第二天我发现梁某的密码改了,我就给翟鹏举打电话,对方称自己回老家大荔了,不告诉我具体情况,说等他回来再说,我比较相信翟鹏举,也就没多想,一直等他回来,8月30日下午,翟鹏举到了公司,我问他什么时候开始刷量,他说今天晚上或者明天开始,当天下午5点钟左右,我通过公司给我的代理账号发现梁某的账号里少了30万元,我就去找经理连凯斌,经理连凯斌打开自己的电脑登上他的账号,让我看,说梁某自己联系客服把钱提走了,我开始相信了,然后我给组长翟鹏举打电话,他告诉我把客户的账号密码告诉了客户,他没有想到客户会把钱提走。下班后,我发现连凯斌和翟鹏举说话不一致,然后我就把我自己的微信号×××登录上去,去询问客户有无把资金提走,然后客户反映让我知道客户没有把资金提走,然后我就给组长翟鹏举打电话,去问这个事情,他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他说客户提走了我就怀疑公司把钱提走了,我打电话给经理谢越,对方没有接电话,我又打给翟鹏举,翟鹏举没有接。我通过公司群给经理连凯斌发了个信息,问钱到哪里去了,连凯斌没有回,我把我和梁某微信聊天说梁某没有把钱提走的聊天内容和联系方式发给了连凯斌,他让我晚上到公司去,晚上我就去公司了,邢总和我聊这件事,并承认了钱是公司提走了,他说上面有人,他还威胁我说之前西安本地的员工来公司闹事,他就叫人把闹事的人抓了。然后,安抚我让我在公司好好干,我就知道这个公司不正常,我就不想在这里干了,我向邢总提出辞职,他问我为什么走,我说3号,然后我就天天在公司混,我就等到9月1日,邢总在办公区当着全体员工面给我发了3000元提成,我拿了钱就到他办公室辞职。另外梁某充值40万元后,公司给了我2000元奖金。
8、袁敏娟的供述证实的内容与邢某、谢越、马阳锋等人证实的通过扮演白某在网络上骗取他人财物的过程基本一致。同时还证实,我一共谈成了三个客户,但是其中两个客户没有往账户里充钱,就有一个客户往里面充钱了。2016年8月初的时候,这个客户往他自己的账户里面充了5000元开始买彩票。我是按当时公司客户流水1.7%的比例,具体我从这个lxp1688客户充值中拿了多少钱我不清楚,因为后来我被任命为小组长后,加上这个lxp1688客户名上的提成和我下面组员总流水的提成,公司一共给了我1900元钱的提成。
9、王迎龙的供述证实的内容与邢某、谢越、马阳锋等人证实的通过扮演白某在网络上骗取他人财物的过程基本一致。同时还证实,我5月份到公司以后,一共发展了五个客户,分别充值了1000元,2000元、3000元。8000元还有个700元的。充值的客户注册账号我记不清楚了。我从中提成五、六千元,谢越从这些充值的客户中有提成。我七月份上旬担任第三组组长。我用众赢国际平台注册了十五、十六个,具体记不清楚了。往里面充钱的就有两个客户,账号是wang1050175074,注册时间是2016年8月10日,充值金额为1000元。账号xqjx888,注册时间是2016年8月15日,充值金额为500元。我提成了400元。这两个账号我只知道谢越有提成,提成多少不清楚。我组内的成员有客户,我也可以提成。
10、杨丹丹的供述证实的内容与邢某、谢越、马阳锋等人证实的通过扮演白某在网络上骗取他人财物的过程基本一致。同时还证实,我一共谈成了3笔业务。我记着2016年8月初,我通过微信联系上一个男子,通过聊天了解他叫李永良,我们熟悉后,我给他介绍我们平台的彩票收益很大,中奖率高,吸引他购买我们平台彩票,到了8月8日,他注册了一个用户名(li860221193),在该账号上充值了人民币1万元钱,后我带着他如何购买该彩票,他熟练后自己购买彩票。李永良他把钱打到“众嬴国际”他自己注册的账户上,李永良现在是赔钱还是挣钱我不清楚,后来都是他自己买,当时我是以干服装店女老板的身份联系的。这次公司给我提成1700元钱。
11、李朋的供述证实的内容与邢某、谢越、马阳锋等人证实的通过扮演白某在网络上骗取他人财物的过程基本一致。同时还证实,我的充值客户大约有五、六个。注册账号为huai1958527的客户绑定的卡号是62×××79,银行卡账户名为李某6。我当时和他聊天时候,他说家是河南,23岁,这个卡是他哥哥的。他充值12600元。我提成1500元。袁某和连凯斌可以提成。
其当庭供述,通过其亲属当庭退缴赃款1500元。
二、同案犯供述
同案犯王某2、王某1、李某2、郑某、赵某、李某3、刘某、许某、陈某、荆某、李某4、任国旗、李某5等人的供述,证实的内容与邢某、谢越、马阳锋等人供述的恒伟商贸公司的人员构成,工作内容是通过扮演白某在网络上骗取他人财物,并通过客户充值由经理、组长、组员领取不等的工资和提成等过程基本一致。能够相互印证。
三、被害人陈述
所有被害人的陈述基本一致,都能证实是通过微信或者qq聊天认识,对方一般都称自己是白某的女性,先聊感情,而后介绍买彩票,介绍该彩票主要是收益高,彩票中奖率是50%,赔率是1:1.7,还把她中奖截图发过来,诱导其购买彩票,有意向的就把众赢国际或者四季的平台链接发过来,诱导客户充值。充值后一般全部亏损。被害人陈述的被诱导充值后的具体损失数分别为:梁某40万元、王飞来800元、徐金良180元、董其利3300元、达传刚140元、朱某35000元、陈晨5444元、张永平3580元、王文宗300元、齐文彬约2600元、刘雪平17000元、李永良9700元、叶志恒1000元、薛佳冬1000元、刘博500元、钱存伟500元、周庆友7000元、李某612600元、张建8300元、于某1373106元。共计882050元。
证人证言
1、谢某的证言证实,马阳锋于2016年8月份去一个公司上班,说是卖彩票的。
2、马某2的证言证实,马阳锋于2016年8月份的时候去一个公司工作,说是卖彩票的,8月21日左右的时候,马阳锋觉得公司是在骗人,说不想在那个公司工作了。
五、书证
1、梁某银行卡交易明细3页证实,梁某分别往成某宝网络科技转账4000、60000、36000、100000、10000、100000,共计40万元。
2、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刑侦支队移交的材料9页证实,周庆友通过微信加一女子为好友,该女子推荐众赢国际平台,诱导其在该平台注入7000元,后发现上当受骗。该分局立案侦查。
3、朱某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2页证实:2016年8月14日向成某宝网络科技转100元、9900元,8月21日转10000元,9月10日转10000元。
4、于某1银行卡交易明细11页证实其向邢某操控的众赢国际等虚拟平台充值情况。
5、威县公安局调取的众赢国际平台的后台数据8页证实于某1向该平台注入资金的情况。
6、李某6微信转账截图及李某6个人账户明细证实李某6向众赢国际平台注入12600元。
7、威县公安局出具的《到案证明》证实,马阳锋于2016年9月3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抓获,后在西安市看守所临时羁押,于2016年9月8日被解回,同日被执行刑事拘留。邢某、马某某、连国栋、谢越、袁敏娟、翟鹏举、王迎龙、杨丹丹、李朋、刘某、李某3、任国旗、许某、荆某、李某5、赵某、陈某、李某4、王某2、王某1、李某2、郑某于2016年9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抓获,于2016年9月8日被解回,同日被执行刑事拘留。
8、威县公安局出具的说明和农业银行转账回执单证实,从邢某账户暂扣304500元,转账至威县人民政府集中支付中心。
9、证明和收条证实,梁某从威县公安局领取从邢某处扣押的30万元、9800元、4500元,领取连凯斌退回的21000元。共计领回335300元。
10、领取证明证实,2017年5月15日梁某在威县公安局领取翟鹏举退还给他的被骗资金15000元,梁某对翟鹏举的行为表示谅解。
11、谅解书及收条证实,2017年6月13日马阳锋将获利的5000元退还给梁某,并额外赔偿梁某25000元,弥补了梁某的损失,梁某对马阳锋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12、威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6年9月3日马阳锋被威县公安局抓获,到案后马阳锋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公安机关不掌握的团伙组织结构、诈骗方式手段,指认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找到犯罪团伙窝点,为威县公安局及时快速打掉诈骗犯罪团伙起到重要作用。
13、威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实卷宗内马林、马某3与马某某系同一人,袁某与袁敏娟系同一人。
心搏天下网页截图7页证实该网站的运行状态。
15、从恒伟公司刘某处提取的恒伟8月份报表34页证实该公司的运营情况。
16、威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本案受害人系威县公安局侦查员通过登录“众赢国际”平台后台,调取后台充值记录,查到充值人绑定的银行卡和QQ号,通过银行卡和QQ号查到充值人的真实信息,然后派出侦查员直接找受害人取证,或是通过协作平台发协查到当地公安机关,然后由当地公安机关找受害人取证。
六、物证
1、威县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证实,扣押邢某手机一部、人民币9800元、手提包一个、银行卡15张、卡包一个、手表一块、首饰珠子一串、打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脑显示器43个、电脑45台。扣押马阳锋手机一部、电脑一台。扣押连凯斌21000元。扣押翟鹏举手机二部、银行卡8张(2017年5月9日在民生银行卡取款10000元、在招商银行卡取款5000元)
2、威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照片证实,在抓获邢某等人的现场扣押嫌疑人使用的手机12部。
七、鉴定意见
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电子证物勘验报告》16份证实,2016年9月10日至9月13日,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对网站“众赢国际”登录后台进行远程取证。汇总如下:李朋充值人数4人、总充值金额13400元;王迎龙充值人数2人、总充值金额2000元;杨丹丹充值人数2人、总充值金额10560元;马阳锋充值人数1人、总充值金额400000元;袁敏娟充值人数2人、总充值金额13200元。
上述证据,予以确认,足以证实被告人邢某等11人犯罪事实成立。
庭审中,被告人连凯斌、李朋各自的辩护人分别提供了被告人所在地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他们平时表现良好。经质证公诉机关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马某某、连国栋、连凯斌、谢越、翟鹏举、马阳锋、王迎龙、袁敏娟、杨丹丹、李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邢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连凯斌、翟鹏举、马阳锋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谢越、袁敏娟、杨丹丹、王迎龙、李朋诈骗数额较大,上述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威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被告人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邢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退还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连国栋、连凯斌、谢越、翟鹏举、马阳锋、王迎龙、袁敏娟、杨丹丹、李朋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均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连凯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退还了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谢越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翟鹏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退还了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梁某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马阳锋为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具有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退还了违法所得,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迎龙、袁敏娟、杨丹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朋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退还了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连国栋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恒伟公司工作时间较短,对邢某的犯罪行为帮助较小,且未获利,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上述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被告人王迎龙的辩护人有关证据未确实、充分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连凯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谢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翟鹏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马阳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3日起至2017年9月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袁敏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迎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杨丹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连国栋犯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邢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梁召胜19700元、王飞来800元、徐金良180元、董其利3300元、达传刚140元、朱晓卫35000元、陈晨5444元、张永平3580元、王文宗300元、齐文彬约2600元、刘雪平17000元、李永良9700元、叶志恒1000元、薛佳冬1000元、刘博500元、钱存伟500元、周庆友7000元、李怀金12600元、张建8300元、于兆凯373106元。
三、被告人马某某、谢越、李朋违法所得分别为26900元、10000元、1500元予以没收。被告人袁敏娟、王迎龙、杨丹丹违法所得分别为8900元、12000元、40000元予以追缴。
四、作案工具邢某等人手机十二部、打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脑显示器43个、电脑45台。马阳锋手机一部、电脑一台。翟鹏举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陈祖生 审 判 员 张士谦 人民陪审员 于香玉
书记员:耿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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